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要求,现开展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利导航项目应重点围绕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体系,即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等3个万亿级产业集群,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现代健康等6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一批新兴和未来产业群;
2.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信用良好;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导航路径可行、预期取得的绩效指标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良好;
4.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5.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组建团队,提供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6.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
7.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一定数量的专利;
8.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9.申报单位与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管理规范、资信良好、具备一定专利导航项目实操经验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附件2);
4.2023年专利工作经费投入清单;
5.专利工作制度;
6.有合作服务机构的,提供服务机构在业务经营水平、专利导航项目实操经验等方面的的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包括专利工作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等);
8.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bippc.cn),点击“知产管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栏目(所有申报单位需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实名认证),于9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专利证书不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期一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推荐名额(附件4)于9月30日前完成线上择优推荐,同时在线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5)。
(三)受理机构线上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并形成带水印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和页码。每份信用承诺书均要红章原件),一式二份。经属地市场监管局签字盖章后,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受理机构。
四、其他说明
(一)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附件6)。
(二)请各地方局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限额。如超额推荐,则按照推荐汇总表先后顺序限额受理。
(三)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推荐。
(四)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的,给予每个项目实际支出经费总额(不含区(县、市)财政补助)50%的经费补助,每个项目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成果必须得到运用,在项目验收时提交相关运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1.受理机构:宁波知识产权大厦一楼10号受理窗口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87978982,87976977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甬江大道2660号新材料城A5幢
2.申报网络技术支持QQ群号:207889070、729043824
联系人:景老师 电话:87978965
3.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89189912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