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发布:海洋经济协调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等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制造、海洋文化旅游等海洋主导产业,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等涉海制造业。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完成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用海等法定开工程序,并于2023年1月1日后开工且发生实际财务支出,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为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2年及申报期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牵头单位须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2年及申报期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协作单位为我国境内注册,与牵头单位在申请项目中有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共同开展技术攻关等有实质性合作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战略性新兴产业、两业融合企业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各级工程研究中心优先申报。
(三)符合《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发改海经〔2022〕411号)要求。
(四)各项目单位须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投资预算表,并提交由第三方出具的项目主体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以及用地、用海、规划、环保、资金等证明文件,于2024年9月25日前报送至注册地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
(五)各区(县、市)发改局、功能区经发局对照《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工作,汇总填写征集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将汇总表(纸质稿、电子稿)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附件2盖章后扫描件)于2024年9月27日前报送市发改委海经处。
联系人:周海、沈亚芳,联系电话:0574-89186848,13586587168。
附件:项目申报表.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