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科技创新局
各街道、专业园区和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根据《关于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以下简称“高企苗子”)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区级工程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企苗子
1.企业申请时须为在高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2022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申报或授权知识产权;
4.2022年度预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
6.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区级工程中心
1.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导向;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2.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营业收入的3%以上或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力量,2022年度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2020年以后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5.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6.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2020~2022年年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3项。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高新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tbrain.kjj.ningbo.gov.cn/gxprogram/),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苗子申报和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在线办理”按钮,按系统要求填报。系统预计开放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申报企业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应信息,同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
3.区科创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高企苗子要求的企业,纳入高企苗子库,优先推荐高企申报;对条件较好、且符合区级工程中心申报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区级工程中心。
三、其他事项
1.历年已列入区级工程中心认定的企业,无须再次申报。
2.2023年将不再集中组织区级工程中心申报工作,请意向申报企业抓紧时间填报。
3.2022年数据先填报预测数。若后期企业实际情况与所填报预测数据差异较大,可以在2023年2月15日前对申报数据及资料进行补齐补正。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
5.联系方式:胡思聪 89288771 万文娟 89288765
附件:
1.宁波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和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请表附件
2.承诺书
高新区科创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