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11-26
- 来源: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办〔2022〕51号)、《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甬科高〔2024〕89号)等文件规定,市科技局拟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和重点领域
(一)目标定位。以培育我市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创新中心在批复创建后两年内,要基本形成能攻克产业“卡脖子”技术的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五年内,基本建成能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领军型创新人才、策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支撑产业集群发展。
(二)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要求,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人形机器人、海洋科技、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择优布局。相同细分领域,原则上只布局一家,前期已列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二、认定条件与建设要求
(一)依托单位。主要依托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资源共同建设。支持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的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创新资源组建。
(二)资金投入。依托建设单位承担主要投入责任,采取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吸引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批复创建后两年内,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财政补助等各类资金投入原则上合计1亿元以上;五年内,投入原则上合计3亿元以上。
(三)人才引育。汇聚由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组成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批复创建后两年内,原则上集聚不少于100人的高水平创新队伍,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2个;批复创建后五年内,原则上集聚不少于200人的高水平创新队伍,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
(四)技术攻关。以项目为牵引,联合国内外创新资源,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批复创建后两年内,具备承担国家级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的能力,积极争取市重大科研任务;批复创建后五年内,承担一批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等科研项目。
(五)形成成果。在重点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和细分关键技术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形成进口替代能力。提前布局可引发产业变革、开创新兴产业的前沿技术攻关,在若干细分领域率先从跟跑并跑成为领跑。
(六)打造生态。通过已有平台功能扩充或新建方式,打造集人才引育、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强化平台共同、技术共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期满时,承接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基地不少于1个,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企业不少于20家,累计孵化企业不少于5家、服务企业不少于200家。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法人登录”状态下,点击“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一栏,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如在平台登录、系统填报等方面有技术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2024年11月29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
(二)初审推荐。各地科技管理部门12月11日前再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在线审核上传,并将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每个地区可推荐不超过2家单位。项目申报人或项目申报单位要主动与归口单位联系对接,确保项目按时审核。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拟认定名单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认定命名。经市政府同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发文启动市级创新中心建设,统一命名为“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
四、支持政策
支持市级创新中心主动承担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创新中心建设期内组织开展的技术攻关项目,可按规定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支持。对于市级创新中心自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对实际到账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单个横向项目,经申请后可直接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序列。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发园区管委会给予市级创新中心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市级创新中心争创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并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五、申报咨询
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87811024
申报受理:
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夏君 电话:87910893
业务咨询:
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孙烨烽 电话:89292205
附件1. 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认定推荐函.docx
附件2.《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 |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