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28 08:34 信息来源:鄞州区区人力社保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23〕38号)、《关于印发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社〔2013〕16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建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领办人应为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曾获全国技术能手、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宁波市首席工人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艺的技能人才,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3.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且影响广泛。
(二)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一间30平方米以上的工作室,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二、申报时间和认定程序
(一)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般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同时企业还可以校企合作的形式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报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具体要求见附件),电子版也一起上报到QQ邮箱。
(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办单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确定工作室名单,发文公布并授予“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三、支持措施
对于新评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将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对工作室开展职业资格带徒活动进行资助,从工作室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领办人,列入区高技能人才国内外培训资助的范围,并可优先推荐“鄞州区企业实用人才”、浙派工匠等评选。
四、考核管理
区人力社保局将依据《关于印发鄞州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鄞人社[2013]163号),对鄞州区现有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此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服务保障、带徒传艺及技术交流、技术研发及攻关等项目。
联系人:章之秋,联系电话:0574-89293250,邮箱:462341219@qq.com,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709室。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