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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家电动汽车(EV)政策委员会(NEVPC)于12月4日宣布,除了之前已经公布的针对混合动力车(HEV)制造商的投资优惠政策外,还将增加对轻度混合动力车(MHEV)制造商的优惠政策。根据泰国投资委员会(BOI)的新闻发布,为了促进HEV和MHEV制造商的投资,2026年至2032年期间将按照以下方式降低物品税率:
- 混合动力车(HEV):继续执行国家EV政策委员会于7月26日决定的投资促进政策。根据二氧化碳(CO2)排放量,2026年至2032年期间将HEV的物品税率降低至6%至9%。
- 轻度混合动力车(MHEV):2026年至2032年期间,MHEV的物品税率将按照以下标准降低:
- CO2排放量每公里低于100克时,物品税率降低至10%;
- CO2排放量每公里在101至120克之间时,物品税率降低至12%。
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在2026年之前进行至少10亿泰铢(约合45亿日元,1泰铢≈4.5日元)的新投资,或在2024年至2028年期间进行至少50亿泰铢的新投资;
- 从2026年起使用在泰国国内生产的电池,并且五个主要部件中至少有四个需要在泰国制造。此外,从2028年起,还需要使用在国内生产的牵引电机和驱动部件等;
- 与HEV优惠政策相同的条件,即搭载至少四个以上的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
在同次会议上,还决定延长基于泰国政府电动汽车推广政策“EV3.0”的国内生产义务期限。原先,在“EV3.0”政策下,接受补贴等支持并进口销售电动汽车整车的企业,需在2024至2025年期间完成相当于进口量1至1.5倍以上的国内生产。对于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的部分,将转入后续政策“EV3.5”的条件下执行。因此,如果企业在2026年之前完成义务产量的国内生产,则需生产相当于进口电动汽车整车数量两倍以上的车辆;如果在2027年之前完成,则需生产三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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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