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于12月16日通过了第15轮对俄罗斯制裁方案。此轮制裁距6月的第14轮制裁已有半年之久,主要聚焦于加强现有制裁的规避预防措施,并未包含新的重大举措。
首先,针对欧盟与日本等G7国家共同实施的俄罗斯石油产品价格上限机制,欧盟认定所谓“俄罗斯影子舰队”的船舶正在规避该机制,因此新增了52艘船舶作为禁止进入欧盟港口的对象,并禁止向这些船舶提供服务。
其次,欧盟以支持俄罗斯军事工业为由,新指定了32家企业作为加强双重用途物品和先进技术出口限制的对象。此次指定不仅涉及俄罗斯企业,还包括中国香港的7家公司,以及塞尔维亚、伊朗、印度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的企业。
此外,欧盟还新指定了54名个人和30个实体为资产冻结、禁止提供资产和禁止入境的对象。这些指定对象大多是制造航空部件、无人机、电子设备等产品的俄罗斯军事企业的高管,以及运输石油产品的俄罗斯企业的相关人员。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制裁还首次将1名中国籍个人和6个中国实体,以及2名北朝鲜人士(包括国防相)纳入其中,指控他们参与制裁规避或支持俄罗斯军事工业。
本轮制裁方案还包括对欧盟企业的保护措施。首先,禁止在欧盟境内承认和执行俄罗斯法院作出的仅承认俄罗斯国内法院管辖权的判决,无论欧盟企业和俄罗斯企业之间是否有事先协议。其次,延长了现有特殊措施的有效期,以支持欧盟企业从俄罗斯业务中平稳撤出。
另外,鉴于针对欧盟境内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冻结的俄罗斯中央银行资产的诉讼和报复措施不断增加,欧盟还制定了新的特殊措施。根据这一特殊措施,CSD可以向成员国当局申请解除现金余额的冻结并加以利用,以履行其对客户的法律义务。同时,还明确了CSD无需向俄罗斯中央银行支付合同利息以外的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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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