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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于2025年1月29日发布的《可版权性报告》(第二部分),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AI)输出的版权保护问题提出了明确立场。报告的核心观点是:生成式AI的纯粹输出缺乏足够的人类创造性控制,因此不具备可版权性,但人类在创作过程中对AI生成内容的干预可能影响最终的版权认定。以下是报告的核心内容及分析:
一、可版权性的核心标准:人类创作的主导性
根据美国版权法,作品需满足“原创性”且由“人类作者”创作方可受保护。报告重申了这一原则,强调AI本身不能成为作者,用户的贡献必须体现在对“表达性元素”的实质性控制中。例如:
- 完全由AI生成的内容(如仅输入提示词而无后续干预),因缺乏人类对表达的直接控制,无法获得版权。典型案例是《太空歌剧院》AI画作,尽管作者多次申请,仍因“AI主导创作”被驳回。
- 混合创作模式(如人类修改或编排AI生成内容)可能受保护。例如,若人类对AI生成的图像进行选择和编排,并与原创文本结合形成漫画书,整体作品可视为汇编作品获得版权。
二、生成式AI的三种使用场景与版权判定
报告针对以下三类场景进行了具体分析:
- 提示词输入
- 结论:仅输入提示词(如“莎士比亚风格的诗”)不足以主张版权。提示词被视为“不受保护的想法”,用户无法控制AI对表达的具体实现。即使多次修改提示词,输出结果仍由AI的“黑箱”处理决定,用户仅接受随机生成的结果,类似于“掷骰子”。
- 例外:若提示词本身具有独创性(如构成独立的文字作品),可单独受保护,但其生成的AI内容仍需单独评估。
- 人类创作输入生成式AI
- 示例:艺术家将原创插图输入AI进行3D化修改。若修改后的作品中仍可清晰识别原始人类创作(如线条、构图),则该部分受保护,但AI新增的“非人类表达”元素(如逼真的3D效果)不受保护。
- 核心标准:人类原创内容在最终作品中的“可感知性”是关键。
- 对AI输出的修改或编排
- 保护条件:人类需对AI生成内容进行“显著的创造性修改或编排”,例如选择、组合多幅AI图像并配以原创文本,形成具有整体独创性的汇编作品。
- 案例:美国版权局曾批准一部漫画的版权申请,因其人类作者对AI生成图像的选择和文本编排达到了“最低原创性标准”。
三、政策考量与未来挑战
- 现有法律的适用性
报告认为,现行版权法足以应对AI生成内容的挑战,无需额外立法。主要依据是:- 版权制度的目的是激励人类创作,而AI无需此类激励。
- 过度保护AI内容可能稀释人类创作者的收益,抑制创作动力。
- 国际比较与争议
- 中国案例: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曾认定,用户通过150余次提示词调整生成的AI图像构成“智力成果”,受中国版权法保护。这与美国立场形成对比,凸显法律实践的差异性。
- 欧盟与日韩:相关立法倾向于更严格限制AI内容的版权性,但具体标准仍在探索中。
- 技术发展的动态性
版权局承认,若未来AI工具允许用户对生成过程施加“机械级控制”(如精确指定每个像素),可能重新评估版权标准,但当前技术尚未达到这一水平。
四、争议与未决问题
- 训练数据的合法性:第三期报告将探讨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训练AI模型的法律影响。此前,美国法院已就类似案件(如汤森路透诉罗斯智能案)判定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内容训练AI构成侵权,可能为后续政策提供参考。
- 创作者权益平衡:AI生成内容的海量供应可能导致人类创作者版税收入下降,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创作者激励仍是长期议题。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