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25/40号法规(又称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已于2025年2月12日生效。PPWR修订了欧盟的包装法规,旨在推动循环经济,减少包装废弃物。香港销售商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如有包装便须留意,PPWR涵盖包装物料的整个生命周期,当中不少条款将自2026年8月起适用于包装物料。
新法规定义「制造商」为任何制造包装或包装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香港贸易商务必留意,该法规订明包装和包装产品制造商的责任。该新法规适用于所有欧盟国家,对销售包装产品予欧盟客户的香港企业十分重要,制造商和进口商有责任确保包装(包括来自第三国家的包装)必须符合规定,包括与电子商贸相关的特定责任。
PPWR为包装用料订立多项规定。值得留意的是,与食物接触的包装若含有任何全氟/多氟烷基物质(包括聚四氟乙烯等聚合物),总含量超过百万分之50以及超过十亿分之 250,自2026 年 8 月 12 日起禁止进入欧盟。
一般而言,PPWR旨在减少包装内的化学物质。欧盟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包装物质、其对重用和回收的影响以及化学安全撰写报告。另外,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表示,期待与欧盟委员会和其他各方合作,就包装物质于2026年12月前起草报告。
香港贸易商务必留意,PPWR禁止使用多种即弃包装,附件V便列出自2030年1 月1日起禁止投放市场的即弃包装种类,包括未加工新鲜水果蔬菜的包装、在咖啡馆和餐厅装载供消耗食品和饮品的包装、独立小包装(如小包调味料、酱料、奶精和糖)、小型住宿(如酒店)浴卫用品的包装,以及不足15微米的轻型塑胶袋。
此外,PPWR为2030年及2040年设定塑料包装最低回收百分比的目标。首先,欧盟委员会必须通过实施法案,就回收塑料废物中的再循环成分订立计算方式和技术文件格式。不过,PPWR也列举在多个情况下可获豁免。
PPWR也订立包装的可回收标准,并会逐步落实。欧盟委员会将通过授权法案订立回收标准和可回收性实绩等级,并将详细说明如何评估包装的可回收性实绩。
PPWR把包装的可回收程度分为3个级别,即A 级、B 级和 C 级。在2030年1月1日前或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内,包装必须以可回收材料制成,如未符合上述级别的标准则不得投放到市场。
再者,在2035年1月1日前或实施法案生效5年后,包装必须能够分开收集,单独分流成废弃物而不会影响其他可回收物料的处理流程,兼且可以大规模回收。到2038年1月1日,包装必须符合 A 级或 B 级的标准才能投放到欧盟市场。
PPWR也为包装的重量和体积设定下限,到2030年1月1日,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确保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尽量轻巧,满足功能所需便可。该法规预期,欧洲标准化组织将制订统一标准以评估简化包装要求。
PPWR也订明包装标签规则。到 2028年8月12日或相关实施法案通过后24个月以内,包装必须附有统一标签,列明包装材料成分,并标明是否可用作堆肥和/或可否重用。
PPWR规定,制造商投放包装到欧盟市场前,必须完成包装合规评估,并发出合规声明,也须保留合规声明5至10年,确实年期视乎包装类型而定。
PPWR为2030 年及2040年分别订立具约束力及指示性的重用目标。这些目标按包装类型有所不同。根据PPWR,最终分销商必须免费回收其提供的可重用包装,小型分销商在某些情况下可获豁免。
香港贸易商须留意,使用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运输产品的营运商须确保整体包装的40%可以重用。此规定将自2030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在欧盟境内经网上销售分销的产品。
PPWR已于2025年1月22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并于公布后20天(即2025年2月12日)生效。大多数条款将自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并辅以多项实施和授权法案。
香港的包装或包装商品卖家宜仔细研究PPWR,以评估新规例对其业务有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