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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海关于3月5日在其官方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利用东盟(ASEAN)成员国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AAMRA)进行进出口申报的指南。
关于AAMRA,在第31届东盟贸易便利化联合协商委员会(ATF-JCC)会议上,已于2月21日报告了泰国、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之间已开始互认操作,并且菲律宾也将从2025年2月28日开始实施AAMRA。此次发布的指南中也包含了在菲律宾申请AAMRA适用的方法。
印尼自2024年10月起已开始实施AAMRA,此次发布指南是为了配合菲律宾AAMRA的实施。通过印尼的通关系统(CEISA),现已可以在印尼与泰国、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之间利用AAMRA进行进出口申报,此次发布是为了再次广而告之。”
根据指南,基于AAMRA的AEO代码各国分配格式如下:
- 文莱:SLMSBN-XXXXXX-XXX
- 印尼:AEOXXXXXXXXXXXXID(2024年以前获得AEO认证者)、AEOIDXXXXXXXXX(2024年以后获得AEO认证者)
- 马来西亚:MYXXXXXXXXXXXX
- 菲律宾:XXXX-AEO-L2-XXX/XXXXXXXXXXXX
- 新加坡:AEOSGXXXXXXXXXXXX
- 泰国:THXXXXXXXX
此外,在向各国海关申报时,需遵循各国系统的规定,在这些代码后添加补充符号,请务必注意。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