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 号)和《关于<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补充调整说明》(镇人社发〔2025〕65号)文件精神,现将镇海区2024年度紧缺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补贴申报职工须为我区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级技师,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从事职业(工种)须列入镇海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持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证书1年及以上。
工种符合区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但不在市级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符合条件的申报职工一次性补贴2万元。享受市级岗位补贴的高级技师,不再享受区级高级技师岗位补贴。
按镇人社发〔2023〕11号文件仅申领区级高级技师岗位补贴,且享受金额不足2万元的,差额予以补足。
申报对象不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企业编制人员。离开企业一线岗位、离开镇海区、办理退休或职业(工种)退出《镇海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不再发放。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要求,按照《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镇人社发〔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镇海区内。申报对象须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
2、申报对象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满1年以上,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为准(http://zscx.osta.org.cn/)。对省外取得的企业自主评价类或社会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审核存在违规取证行为的,将不予采信。
3、企业申报对象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与所持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工种相符。
4、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同一时期内市、区两级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区高级技师岗位补贴与区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5.单位公示材料(附件3-1,3-2);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四、申报要求
(一)信息注册
首次申报镇海区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须填写《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附件4),用于系统内信息注册。
(二)报送程序
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材料。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经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至申报单位,由单位负责发放至个人。咨询电话:89287159。
附件:1.镇海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2.《镇海区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表》
3.单位公示材料范文、公示证明范文
4.《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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