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发布的最新公告,双方已于12月12日就**《汽车设计与报废车辆(ELV)管理法规》**草案达成了临时政治协议。
作为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关键一环,该法规旨在将现行的《报废车辆指令》与《3R(再使用、再利用、再生)指令》合二为一,并升级为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的“法规(Regulation)”,从而从车辆设计阶段就开始强制推行循环经济理念。
1 核心目标:再生材料强制配额
新规对新车制造中再生塑料的使用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阶梯式目标,这也是各方博弈的焦点。
最终协议方案:
- 生效后6年内: 新车再生塑料使用率需达到 15%。
- 生效后10年内: 新车再生塑料使用率需提升至 25%。
- 废车来源要求: 在上述比例中,至少 20% 的再生塑料必须来源于报废车辆(Post-consumer scrap)。
注:此前欧盟委员会提议“来自废车比例”为25%,最终协议下调至20%,体现了务实的妥协。
扩展计划:除塑料外,欧盟还计划在法规生效1年内完成可行性研究,随后将顺次引入针对钢铁、铝、镁及关键原材料(CRMs)的再生材料使用目标。
2 责任升级:生产者责任延伸(EPR)
新规明确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将于法规生效 3年后 正式实施。
- 车企买单: 汽车制造商将被要求承担报废车辆的收集与处理费用。
- 强制义务: 在车辆进入破碎处理环节前,必须强制拆除特定零部件及有害物质。
- 适用范围扩大: 现行指令仅针对乘用车和轻型厢式车,新规将逐步把卡车等重型车辆及摩托车纳入监管范围。
3 出口管控:堵住“垃圾车”外流
针对长期存在的“报废车伪装成二手车”非法出口问题,新规达成了严格的判定标准:
- 二手车 vs 废车: 法规制定了详细的标准来区分两者。一旦被认定为“废车(End-of-Life)”,则必须在欧盟境内的认证设施进行拆解处理,禁止出口。
- 双重目的: 这一措施既能防止欧盟向第三国输出环境污染,又能确保有价值的再生材料留在欧盟境内,服务于自身的循环经济体系。
4 后续流程
目前达成的为临时政治协议,该文本接下来需经过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正式批准程序,随后将在《欧盟公报》上刊登并正式生效。
企业建议:对于出口欧盟的整车厂及零部件企业,需立即着手排查供应链的材料来源,建立再生材料的可追溯体系,并为未来的EPR成本预留预算。
信息来源 |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非特别注明 本号涉外文章为DeepL软件和AI翻译辅助汇编,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新闻源编译,不构成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