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和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新经〔2025〕183 号)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生命健康产业政策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从事生命健康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
二、申报时间
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6日
三、申报条款
1.新药研发评定标准: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
(4)申请报告(包含申报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发展规划,不超过500字);
(5)获得相关临床试验批件证明(临床试验登记号)等。
联系人:市场监管分局 潘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9002
2.新建实验室评定标准:支持合同研究组织(CRO)、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和生产组织(CDMO)等CXO企业新建实验室,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实验室,按照实际投入(含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
(4)项目备案表(新建实验室单独备案且备案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之后);
(5)企业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6)项目竣工审计报告(附用于实验室的设备、技术及软件的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联系人:经发局 林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8419
3.生命健康企业建设的公共平台
3.1公共服务平台评定标准
(1)对药物研发服务平台、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GMP共性工厂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入(含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投入)规模、服务绩效等,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分档补助;
(2)项目须在宁波高新区范围内建设完成且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投资主体应取得政府部门资质证明;
(4)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5)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三年;
(6)相关设备已到厂或软件已应用,且购置合同签订时间、价款支付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均在项目建设期内,并均在2025年1月1日(含)之后,投入总额、可补助投入额均以开票付款额确认;
(7)项目应通过专家现场竣工验收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核查;
(8)可补助设备投资额度详见宁波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投入项目投资额界定表(见附件3)。
支持标准:
第一档:平台建设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服务企业10家(含)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90%(含)以上,按照实际投入2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补助;
第二档:平台建设总投资在500万元(含)到2000万元,服务企业5家(含)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80%(含)以上,按照实际投入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
(4)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及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不超过500字);
(5)项目备案表;
(6)政府部门资质认定证明;
(7)平台建设投资(含设备、技术、专利、软件及洁净车间相关安装建设费用)明细(见附件4)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
(8)对外服务合同;
(9)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表。
联系人:工信局 奚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8802
3.2服务性公共平台评定标准:本平台指为支撑区域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面向学术出版、科研服务、科技传播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运营机构。符合支持的平台,需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绩效考核目标、各方权利义务等。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给予运行经费和房租补助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运营机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或审计报告;
(4)合作协议复印件;
(5)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联系人:双创中心 龚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9162
4.医疗器械研发评定标准
(1)支持高新区注册,从事医疗器械领域研发的企业。医疗器械包括医学影像设备、治疗检验设备、体内植介入器械、体外诊断产品、高值医用耗材等领域,以及产业链核心部件、关键配套产品、医用材料等领域;
(2)对于获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生化类诊断试剂、低值耗材除外),按单品种不超过实际投入研发费用(最长不超过3年)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为企业先期研发投入,执行年度上一年首次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该产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4)享受上述支持政策的医疗器械曾享受过区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核减相应补助额度。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
(4)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及授权知识产权复印件;
(5)申报单位自行投入研发的项目立项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产品医疗器械研发费用补助(前期研发费用投入减去该产品区级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联系人:科创局 耿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8800
5.新建药械产业化项目评定标准
(1)对新建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不含)以下,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含设备、技术、专利、软件及洁净车间相关安装建设费用)的15%给予补助;
(2)项目须在宁波高新区范围内建设;
(3)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4)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5)相关设备已到厂或软件已应用,且购置合同签订时间、价款支付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均在项目建设期内,并均在2025年1月1日(含)之后,投入总额、可补助投入额均以开票付款额确认;
(6)项目应通过专家现场竣工验收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核查;
(7)可补助设备投资额度详见宁波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投入项目投资额界定表(见附件3)。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
(4)生物医药企业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注册批件》;医疗器械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类、三类)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涉及委托生产的,需额外提供委托生产协议及质量协议;
(5)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不超过500字);
(6)项目备案表;
(7)平台建设投资(含设备、技术、专利、软件及洁净车间相关安装建设费用)明细(见附件4)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等。
联系人:工信局 奚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8802
6.获得注册证书的大健康产业化项目评定标准
(1)对获得注册证书的保健品、特医食品等大健康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含)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含设备、技术、专利、软件及洁净车间相关安装建设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保健品、特医食品分别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项目应在宁波高新区范围内建设;
(3)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4)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5)相关设备已到厂或软件已应用,且购置合同签订时间、价款支付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均在项目建设期内,并均在2025年1月1日(含)之后,投入总额、可补助投入额均以开票付款额确认;
(6)项目应通过专家现场竣工验收及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核查;
(7)可补助设备投资额度详见宁波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投入项目投资额界定表(见附件3)。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
(4)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涉及委托生产的,需额外提供委托生产协议及质量协议;
(5)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及特点、实施情况、实施周期进度及预计效果等,不超过500字);
(6)项目备案表;
(7)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4)及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等复印件。
联系人:工信局 奚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8802
7.批发零售企业评定标准:对年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B证企业)和支持范围内的批发零售企业,利润率大于3%及以上的,每销售1000万元的药品给予10万元支持,其中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给予12万元支持;利润率小于3%以下的,每销售1000万元的药品给予6万元支持,其中实现同比正增长的给予8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
(4)统计直报平台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 (E204-1)12月报表和财务状况表(E203)4季度报表;
(5)药品上市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联系人:经发局 胡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9259
8.生命健康企业的空间租赁
8.1实验室、GMP共性工厂等租赁评定标准
(1)对生命健康企业租赁区内实验室、GMP共性工厂、办公楼宇,前3年给予租金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办公楼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45元/平方米计算,厂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25元/平方米计算;
(2)企业在高新区注册时间应于2025年1月1日之后。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
(4)区内租房/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甲方与房产证业主不一致的,请提供转租协议或情况说明;租房合同签订日期应于2025年1月1日之后);
(5)房屋产权证明;
(6)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联系人:经发局 林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8419
8.2厂房租赁评定标准:对租赁厂房(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租金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25元/平方米计算。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
(4)区内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甲方与房产证业主不一致的,请提供转租协议或情况说明;租房合同签订日期应于2025年1月1日之后);
(5)厂房产权证明;
(6)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联系人:工信局 奚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8802
9.生命健康产业峰会、论坛等活动评定标准: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包含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服务提供等;不包含餐费、住宿费、差旅费,以及任何形式的授权费、许可费、冠名费等)的5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高新区企业举办的、以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重点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高水平峰会、论坛、博览会、学术会议、创新创业大赛等;
(2)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企业高管、权威投资机构代表等高质量参会嘉宾不少于30名;
(3)会议参会人数不少于100人。
本活动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活动方案须提前报宁波市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通过审核。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
(4)活动总结及证明材料;
(5)审计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联系人:双创中心 龚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289162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请在1月16日前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qfpt.nmstart.com/#/index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平台技术联系人:蔡老师,13685825510),逾期未申请或未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资料提交的,视同放弃申报。
(二)申报主体实行审核认定制度。各企业要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的,取消补助资格,已发放的补助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
(三)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单位不予享受本申报通知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价C档且低于全市平均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企业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
附件3:宁波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投入项目投资额界定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