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往往一开始就处在劣势位置。尤其当原告是以诉讼为主要商业模式的“专利流氓”,案件本身就可能成为一种成本博弈——不论最终胜负,先让对方付出高昂的时间与律师费。
但最近,美光科技(Micron)在一场专利诉讼中的应对方式,给了这种博弈一个不同的走向。
从侵权之争,转向“恶意维权”的反击
案件起于2022年3月。
Katana Silicon Technologies 在德克萨斯州西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美光,指控其半导体产品侵犯了三项涉及“半导体器件缩小化”的专利。
这类案件在半导体领域并不少见。但美光并没有只围绕是否侵权展开防守。作为总部位于爱达荷州的企业,美光很快启动了反诉,并援引本州的一项特殊法律——《爱达荷州恶意主张专利侵权法》,直接指控 Katana 及其控股公司 Longhorn IP 存在恶意索赔行为。
随着案件移送至爱达荷州联邦地区法院,诉讼的焦点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再只是专利技术范围的争论,而是原告的维权行为本身是否正当。
爱达荷州法的关键设计:先交“入场费”
这部州法的立法目的并不复杂——防止专利被滥用为施压工具,同时不影响正常的权利行使。其中最具实战价值的一项机制,是保证金制度。
只要被告能够初步证明,原告的侵权主张“具有合理可能性构成恶意”,法院就可以要求原告缴纳一笔保证金,用于覆盖被告可能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成本。
在本案中,地方法院最终裁定:Katana 与 Longhorn 需缴纳 800 万美元保证金。
对于以专利授权和诉讼收益为主要商业模式的主体来说,这已经不只是程序问题,而是实打实的现金压力。Longhorn 随即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提起上诉,试图推翻这一裁定。
CAFC的态度:这不是可以“马上上诉”的裁定
Longhorn 的核心主张是:缴纳保证金在效果上等同于“禁令”,因此应当允许立即上诉。
CAFC 并未接受这一说法。
法院明确区分了禁令与保证金命令的性质。禁令通常带有强制执行和藐视法庭的风险,而保证金更像是一种程序性安排——在缴纳保证金或依法获得豁免之前,相关诉讼程序暂时中止。
更关键的是,根据 Carson v. American Brands 确立的标准,想要在终局判决前提起上诉,必须证明如果不立即审查,将遭受严重且不可弥补的损失。
而在这一点上,Longhorn 几乎没有拿出有力证据。案卷中并未显示其无力支付这笔保证金,甚至连法律明确提供的“保证金豁免”程序都未尝试启动。
此外,CAFC 还特别指出,保证金裁定与案件实体问题高度交织。是否存在恶意主张,正是案件最终需要判断的核心问题之一。此时介入上诉,只会造成碎片化审理,损害司法效率。
最终,CAFC 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了上诉。
这一裁定意味着,在案件进入终局之前,Longhorn 必须正面承受这 800 万美元的保证金压力。即便未来在实体问题上胜诉,这笔钱也只能在案件结束后再行处理。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这不仅是美光在一场具体诉讼中的阶段性优势,也反映出一个正在形成的趋势:
当专利诉讼被用作商业博弈工具时,诉讼本身的成本,正在成为反制手段的一部分。
对于依赖“低成本起诉、高杠杆施压”的主体而言,这样的制度设计和司法态度,显然会重新计算风险与收益。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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