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新经〔2025〕208号)及有关申报指南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27日
系统开放时间:3月11日0:00至3月27日24:00
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为2025年度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fpt.nmstart.com/#/index)进行线上申报(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平台操作及技术问题可咨询蔡老师13685825510)。除免申即享政策外,未通过平台提交资料的,视同放弃申报。
2.各单位须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价C档且低于全市平均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选评优范围。
3.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进入“信用中国(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信用服务-专项信用报告,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5-01-01 至 2026-03-09”,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4.申请本政策部分条款的企业,须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附件3)并盖章。申报本批次政策的企业,信息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信息表可发送至邮箱373071331@qq.com,文件名统一修改为企业名称。
5.咨询电话
赵老师,89288611。
申报项目
(一)引育优质市场主体
对符合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设企业,按照办公面积和团队人数,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2025年1月1日后在高新区新设立的人工智能企业(人工智能服务企业,非人工智能应用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新设人工智能企业,设立当年办公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人数达到3人(含)以上,按照以下标准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 办公面积 | 缴纳社保人数 | 支持金额 |
| 100平方米(含)以上 | 3人(含)以上 | 5万元 |
| 200平方米(含)以上 | 5人(含)以上 | 10万元 |
| 300平方米(含)以上 | 8人(含)以上 | 15万元 |
| 500平方米(含)以上 | 10人(含)以上 | 20万元 |
(2)缴纳社保人数按照2025年10、11、12月在高新区缴纳的月平均社保人数核算,且原则上人员数量基本保持正常平稳;
(3)企业新设时间为下半年,且未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的,可将次年视同为设立年度;
(4)该条款与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支持。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2025年7月至2026年2月在高新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
(4)房屋产权证、房租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有必要,将进行实地核查。(二)推动大模型研发应用
条款一:对首次通过省级大模型、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10万元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2025年首次通过浙江省委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上线备案,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对首次通过省委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上线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2025年获得省委网信办备案的大模型企业,请在3月27日前告知区工信局数字经济科,联系人:赵老师、张老师,89288611、89288614。该条款按照“免申即享”流程执行,无需提交申报资料。
条款二:对企业自主研发且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的模型产品,经专家评审,给予优秀模型产品牵头单位最高30万元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具有自主研发的模型产品,且模型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的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企业自主研发,且在2025年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的模型产品,经专家评审,按照评测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万元;
(2)第三方评测机构须具有CNAS、CMA认证,且构建正规评价体系,覆盖通用能力、安全、可信性、行业服务等多个评测维度;
(3)本条款与模型备案政策可叠加享受;
(4)申报企业须直接与评测机构签订评测合同并出具评测报告,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开展评测的,不予认定;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模型评测报告;
(4)评测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5)关于模型开发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模型的规模、参数量、技术架构、训练数据、核心能力、落地性能、应用场景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条款三:支持企业购买国家大模型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对企业开展模型云化部署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出10%给予最高10万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2025年购买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并开展模型云化部署的规上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对规上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购买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并开展模型云化部署,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出10%给予最高10万支持。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采购的大模型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的证明文件;
(4)大模型云化部署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5)大模型云化部署、应用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三)加强算力要素供给
条款一:对企业新建边缘算力中心,且2025年实际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的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具有算力使用需求,自建边缘算力中心的规上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企业2025年1月1日后投入建设的边缘算力中心,且实际投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投资额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2)实际投入主要包括硬件投入和软性投入。其中硬件投入主要包括用于边缘算力中心建设所需的服务器、GPU、机柜等硬件(不含办公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以及生产型设备)。软性投入主要包括购置用于边缘算力中心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软件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等(不包含行政、办公软件等)。不含人员工资、房屋租赁、装修等日常经费支出;
(3)硬件投入须计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软性投入须计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单套/件不含税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补助;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边缘算力中心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
(4)关于边缘算力中心作用以及相关研发成果的情况说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条款二:对企业使用国产算力成功实现软硬件适配的,给予适配服务费单次最高5000元,每年最高2万元的支持。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开展国产算力软硬件适配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2025年企业使用国产算力,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成功实现软硬件适配的,给予适配服务费全额支持,单个合同最高支持5000元,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适配报告;
(4)适配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5)使用国产算力实现软硬件适配的情况说明。(四)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化
条款一:对企业牵头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实际投资额1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2025年1月1日后,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可信数据空间。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经认定的可信数据空间,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给予项目投资主体自2025年起实际投资额1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2)实际投入主要包括硬件投入和软性投入。其中硬件投入主要包括用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所需的服务器、机柜等硬件(不含办公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以及生产型设备)。软性投入主要包括购置用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运营所需的数据库等软件产品(不包含行政、办公软件等)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等。不含人员工资、房屋租赁、装修等日常经费支出;
(3)硬件投入须计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软性投入须计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单套/件不含税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补助;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市级及以上可信数据空间的认定文件;
(4)可信数据空间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记账凭证;
(5)关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以及取得实效的情况说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五)支持公共平台建设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测评中心、验证中心、创新应用中心、训练场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档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2025年1月1日后,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具身智能)领域的测评中心、验证中心、创新应用中心、训练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
2.支持标准
(1)对入选国家部委公布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给予100万元支持;入选省级部门公布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支持;入选市级部门公布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支持;
(2)公布单位仅限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经信部门、科技部门和数据局;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公布文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六)强化产业金融支持
引导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人工智能领域企业,鼓励科创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建立耐心资本。鼓励银行对人工智能企业及其重点项目提供低利率贷款,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优秀人工智能企业,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最高30万元的利息支持(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LPR)。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提前备案,并于2025年1月1日后获得宁波大市内银行贷款的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属于人工智能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优秀人工智能企业,贷款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最高30万元的利息支持(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LPR)。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需写明计算过程);
(4)贷款利息支付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入账的银行回单、借据、利息支出银行回单、支付对账单等(部分无法获取的材料可用同等证明效力的资料替代);
(5)科目余额表(到末级);
(6)关于贷款资金的使用说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PART.04
附件下载
附件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
附件3: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