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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再次就平衡车外观设计专利案作出裁决,最终确认多项悬浮滑板外观设计专利未被被告产品侵犯。
📌 案件回顾
涉案专利包括:
- U.S. Patent No. D737,723
- U.S. Patent No. D738,256
- U.S. Patent No. D784,195
- U.S. Patent No. D785,112
早在 2020 年,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曾批准针对部分被告的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涉嫌侵权的平衡车产品在美销售。但由于程序瑕疵(未提前通知被告),2022 年 CAFC 推翻了这一禁令,并要求地区法院重新审理。
⚖️ 核心法律问题
在后续审理中,CAFC指出下级法院存在三大法律错误:
- 错误适用法律标准:2021年的禁令未遵循既定判例。
- 未正确使用“普通观察者测试”(ordinary observer test):应对比被控产品、专利设计与现有设计(先前技术),而不仅仅依赖相似的“沙漏形”外观。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百多年前在Gorham Mfg.Co.v.White案(简称Gorham案)中建立了普通观察者检测(也称实质相似性检测、Gorham检测),来判断被控侵权产品外观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是否实质相似。
- 未逐一对比产品:四款被控平衡车设计差异明显,却未单独分析。
🔍 最终判决
根据CAFC的指导,地方法院重新比较了专利与被控产品在 挡泥板造型、颈部结构、脚踏板设计及灯光 等方面的差异,认定并不存在“实质性相似”。因此,法院支持了被告方的非侵权主张,最终裁定专利权人败诉。
🚦 案件启示
- 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关键在于 “普通观察者测试”,必须从整体观感出发,而不能仅凭单一特征。
- 程序合规性 至关重要,缺乏提前通知的临时禁令可能会被撤销。
- 对企业而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固然重要,但在国际维权中需要充分准备证据与对比分析。
这起平衡车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再次凸显了美国法院在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上的严格标准。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出海之路不仅要注重创新,也要在法律层面做好充分准备。
信息来源 | https://www.cafc.uscourts.gov/opinions-orders/24-1471.OPINION.8-14-2025_2558427.pdf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