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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内容
强化数字化导向
政策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政策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状态良好。本条所指的“制造业 企业”为行业代码归属13~43大类的企业。
(2)申报对象重视智能制造工作,具有一定的数字化管理和实施能力。
(3)申报对象通过应用数字化技术、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带动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提升,并取得一定的绩效。
奖补标准
对认定为数字化二级(含)以上及完成绿色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享受《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内100%的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未达到数字化二级的制造业企业,减半享受实施细则内的市级财政奖补政策。成立三年内(含)的初创型企业和高端人才及团队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及创业创新项目等暂不具备实施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条件的企业除外。
办理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通过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 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进行网上填报,根据要求上传对应的申报资料及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中真实性声明进行盖章上传。
(2)组织评审。针对数字化等级自评分60分(不含)以下的企业,由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定期分批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行文上报至宁波市经信局。针对数字化等级自评分60分(含)以上的企业,由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推荐;宁波市经信局负责组织评审,并视情按比例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验。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固定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下旬组织评审(2023年视情增加评审批次)。
(3)结果公布。宁波市经信局将按程序对数字化等级评价结果分批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其他事项:
(1)等级划分及评价方式
等级划分,根据企业数字化发展程度,由高到低设置为五级、 四级、三级、二级。
评价方式,包括直接评定和申报评定两种方式。
①直接评定:
根据国家/省级/市级/区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名单评定相应的数字化等级。
五级:2020年(含)后,列入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省级未来工厂(含试点)等名单,或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四级及以上能力等级(有效期内)的企业,直接评定为五级。
四级:2020年(含)后,列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云上企业”等名单,或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三级(有效期内)的企业,直接评定为四级。
三级:2020年(含)后,列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等名单,或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二级(有效期内)的企业,直接评定为三级。
二级:2020年(含)后,列入区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名单或通过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直接评定 为二级。
②申报评定:
按照常年申报、定期分批评定的方式组织。
申报对象按照《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开展自评价,编写申报书,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对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五级;对综合得分80分(含)~ 90(不含)的,评定为四级;对综合得分60分(含)~80分(不 含)的,评定为三级;对综合得分40分(含)~60(不含)的, 评定为二级。
(2)对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类奖励,数字化等级以截至认定文件下达时间后七日的评价结果为准;对市级荣誉认定类奖励,数字化等级以截至公示截止时间的评价结果为准;对项目建设类奖补,数字化等级以截至公示截止时间或项目竣工时间的评价结果为准。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辅助材料 |
---|---|---|---|
1 | 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申报书 | 是 | 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申报书.docx |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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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局 | 陈老师 | 89292095 |
技术支持 | 王老师 | 1599021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