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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欧洲 · 知识产权

欧盟及欧洲知识产权情报日报(2026年10月25日)

2026-10-25

甬江知道

01宣布

EPO 扩大申诉委员会 R 0007/25:驳回 KPN 复审请求。异议人为小米、介入人为 Orope,介入后答辩期短不等于侵犯陈述权

目的: 诉讼与异议
2026-10-21,EPO 扩大申诉委员会(Beckedorf、Romandini、Sommerfeld)作出 R 0007/25 决定(10-23 上网),一致认定荷兰 KPN 对 T 1841/23 的复审请求"明显不能成立",予以驳回。涉案专利为 EP 2 387 844(网络中关联会话的管理)。异议庭 2023-09-28 的中间决定以修改形式维持该专利。唯一异议人北京小米软件有限公司提起申诉后,技术申诉委员会 3.5.05 于 2024-10-21 发出初步意见,指出权利要求 11 的特征 F3 缺乏原始申请支持。2024-11-18,Orope Germany GmbH 以平行侵权诉讼为由依 EPC 第 105 条介入;委员会只给当事人约 8 天(至 12-04)答复,并拒绝延期。2024-12-11 口头审理后,委员会以违反 EPC 第 123(2) 条为由撤销专利。扩大申诉委员会的裁判要旨是:介入后陈述权受侵犯,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即介入带来新理由或新证据、该理由或证据单独导致撤销、专利权人无从回应;本案撤销所依据的理由早已写在初步意见中。第 113(1) 条不赋予对每份书状都作出回应的抽象权利,请求人还须具体说明被阻止提出的陈述是什么。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在 UPC 或德国被诉后拟介入 EPO 异议或申诉的中国终端企业|风险:中|动作:被诉后 3 个月介入期内,围绕程序中已有的理由组织材料;作为专利权人,收到初步意见后即备好辅助请求。

02宣布

EPO T 0728/26:审查部援引的 3GPP"公知常识"无法核实,华为发射分集申请的驳回决定被撤销并发回重审

目的: 审查与注册
2026-10-19,EPO 技术申诉委员会 3.5.05(Bengi-Akyürek、Wahrenberg、Rogers)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 EP 16893056.8(发射分集方法、设备与系统,IPC H04B 7/06)作出 T 0728/26 决定(10-22 上网)。审查部 2026-01-26 以 D1(US 2012/213169)结合"LTE 3GPP 36.213 v12.8.0(2015-12)"所代表的公知常识为由,认定缺乏创造性并驳回申请。委员会查明:该标准文本从未入卷;卷内 D7(3GPP R1-073143,2007-06-21)不含被引用的第 86/101 页和表 7.2.2-3;D9(TS 36.213 V12.8.0)于 2016-05 发布,晚于申请日;D8(TS 36.211 V12.8.0)也没有该表。驳回决定也未说明 D1 为何公开了发射分集。委员会据此认定决定说理不足,违反细则 111(2),构成实质性程序违法,依 RPBA 第 11 条发回审查部,并依细则 103(1)(a) 退还申诉费。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被 EPO 以 3GPP 标准作为公知常识驳回的中国通信申请人|风险:低|动作:收到驳回决定后 2 个月申诉期内,核对被引标准的版本、日期、页码与表号;无法核实即主张违反细则 111(2),并请求退还申诉费。

政策动态

01实施

UPC 2026 年新费用表的过渡适用:AX Wireless 诉小米案确认反诉费用与本诉相同,退还 4,900 欧元,FRAND 抗辩另设庭日

目的: 许可与标准
UPC 慕尼黑地方庭(Zigann、Shnurr、Sanchini、技术法官 Rute Lopes)2026-10-08 在 AX Wireless 诉小米公司、小米通讯技术、小米德国与荷兰子公司案(UPC_CFI_676/2025,EP 3 072 324)中作出费用命令。本诉于 2025-07-22 提起,缴费 15,000 欧元。小米 2026-01-12 提起无效反诉,按 2026-01-01 起施行的新费用表缴纳 19,900 欧元(固定费 14,600 欧元加按标的计费 5,300 欧元)。法院认定反诉应缴费用与本诉相同,退还差额 4,900 欧元。同案 10-12 的中期会议命令(10-20 公布)显示,中期会议分两次举行:7 月 10 日讨论 FRAND,10 月 9 日以视频方式举行。小米在本案及并行的 UPC_CFI_746/2025(EP 3 182 635)中提出相同的 FRAND 抗辩。两案本诉标的各定为 100 万欧元、反诉各 150 万欧元;双方须于 2026-10-26 前报告费用分担,小米同日前可就不可受理问题作出回应。口头审理定于 2027-01-19(技术问题),2027-01-20 专门审理 FRAND 抗辩与救济。另一份 10-08 命令认定 AX 7 月 13 日答辩状的部分段落及附件 AMPER CC 5/6 不予采纳,当事人可依规则 333 请求合议庭复核。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本诉于 2025 年立案、2026 年提起反诉的 UPC 被告,包括小米等中国企业|风险:低|动作:对 2026-01-01 前立案的本诉提起反诉时,按本诉费用缴纳,多缴即申请退还;小米须于 10-26 前提交费用报告。

重点案例

01宣布

欧盟法院 C-840/24 VG Wort:集体管理组织不得从版权收益中扣款,资助惠及非权利人的社会或文化服务

目的: 许可与标准
2026-10-22,欧盟法院第五分庭就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2024-11-21 的预先裁决请求作出判决,佐审官 Szpunar 已于 2026-02-26 发表意见。案涉德国集体管理组织 VG Wort 从私人复制补偿和公共借阅报酬中扣款,依《集体管理组织法》(VGG)第 32(1) 条资助其"科学促进基金"(FFW)。法院认定,依指令 2014/26 第 11(4) 条并结合第 12(4)、13(4)、13(6) 条,不得从权利收益中扣款资助惠及非权利人的社会、文化或教育服务。此类资助只能来自"不可分配款项",即经尽职查找、满 3 年仍无法分配的款项,并须由成员大会决定,成员国另有限制的除外。以扣款资助的服务可以惠及该组织管理其权利的权利人,不论其是否已有报酬请求权或签订管理合同。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在德国及欧盟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私人复制补偿的中国出版、学术与内容企业|风险:低|动作:2026 年度分配结算时,核对所属组织的社会文化扣款是否只用于成员权利人,如有疑问即向组织提出质询。

02宣布

德国联邦专利法院:CeramTec 在专利到期后为粉色髋关节球头申请商标构成恶意,商标被部分注销

目的: 诉讼与异议
2026-10-09,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第 28 商标申诉庭(Lachenmayr-Nikolaou、Schmid、Akintche)就粉色髋关节球头作出三项决定(28 W (pat) 50/18、51/18、52/18),10-20 公布。在 28 W (pat) 50/18 中,涉案图形商标 DE 30 2011 040 461 于 2011-07-25 申请,所示粉色(Pantone 677C)源自 EP 0 542 815 所保护的含氧化铬 ZTA 陶瓷,该专利于 2011-08-05 到期。法院援引欧盟法院 C-17/24 CeramTec 案(2025-06-19)的判断标准,认定申请人意图借商标延续已到期专利的市场垄断,申请出于恶意(商标法第 8(2) 条第 14 项)。法院因此维持对"内置假体、髋关节球头与髋臼杯"等商品的注销,同时撤销对"骨接合植入物"的注销。裁判要旨指出,即使申请人在申请时已知该技术方案无效,只要其对市场隐瞒这一点,并同时推行商标与专利"双轨"策略阻挡竞争者,仍可认定恶意。法院准许向联邦最高法院(BGH)提起法律申诉;法国平行案已于 2026-01-07 由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终结,CeramTec 另被判赔 5 万欧元。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计划在专利到期前后以产品颜色或形状申请欧盟或德国商标的中国医疗器械与材料企业|风险:中|动作:专利到期前 12 个月评估外观商标,留存颜色非技术性的同期证据;BGH 法律申诉结果出来后复核策略。

03宣布

巴黎司法法院:Kamad Reworked 将路易威登制品改制再造,构成商标侵权,判赔共 92 万欧元

目的: 诉讼与异议
据 IPKat 2026-10-20 客座文章,巴黎司法法院 2026-09-17 判决 Louis Vuitton Malletier 诉 Kamad Reworked 案,认定被告将路易威登正品拆改为新商品销售(至少 309 件,售价 80 至 950 欧元),侵犯 Louis Vuitton、LV、Monogram、Damier 等驰名商标及 Vivienne 图形商标。法院认为商品已被实质改变,不适用权利用尽,并驳回艺术自由与环保抗辩。判决赔偿 75 万欧元,另加 1 万欧元,以及不正当竞争与搭便车损害 16 万欧元,合计 92 万欧元;同时责令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品、公布判决,被告董事承担个人责任。此前爱马仕丝巾案(2025-04)与香奈儿案(2026-05,被告同为 Kamad Reworked)也作出类似认定。目前未取得法院判决原文。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在法国或欧盟销售含奢侈品牌改制再造商品的中国跨境卖家|风险:中|动作:对拆改后重新销售的品牌商品即日下架复核;改制商品带有原品牌标识的,在法国不能以权利用尽抗辩。

行业趋势

01宣布

英国 IPO 9 月服务指标:专利实审仍需约 59 个月(目标 42 个月),商标争议决定平均拖延 15 个月

目的: 审查与注册
2026-10-21,英国知识产权局更新客户服务标准页面,加入 2026 年 9 月数据。专利实审方面,90% 的案件在优先权日后 59 个月 11 天内完成(8 月为 62 个月 14 天,目标 42 个月);加速审查为 5 个月 12 天(目标 2 个月);检索为 6 个月 20 天(目标 6 个月)。双方当事人程序的正式决定,90% 在听证后 15 个月 4 天内作出,目标为 3 个月。商标与外观设计首次审查报告在 4 至 9 个工作日内发出,满足 10 个工作日的标准。英国知识产权局说明,2025 年争议庭案件需求较前两年高出 10% 以上,商标与外观设计案件积压仍未消化;专利时效数据因新平台迁移仅为约数。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以英国专利作为欧洲布局补充的中国申请人,以及在英国有商标异议或无效案件的企业|风险:低|动作:需要在 2028 年前获得英国授权的申请,可考虑走 EP 途径或 PPH;争议案件按约 15 个月的决定周期安排谈判和许可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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