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此外,冠生园食品公司还系第757086号商标的权利人,其授权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该商标并授权其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该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2021)豫知民终122号民事判决,认定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欧蕾(奶茶固体饮料)”、“蜜桃乌龙(奶茶固体饮料)”、“牛乳波波(奶茶固体饮料)”三款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第757086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判令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2856.2元。
经比对,案涉三枚图文组合商标中的文字为“大白兔”,被控侵权产品杯身正中间所使用的文字为“奶白兔”。尽管两者文字部分有所区别,但具有较强显著性的中间部分均是“白兔”图案+背景色块组成,第202241号“大白兔”注册商标的图案是一只坐姿白兔的侧面图,白兔耳朵竖起,面向左侧,第273338号、第535072号注册商标的图案是一只奔跑中的白兔,而被诉侵权产品标识的图案也是一只坐姿白兔的侧面图,白兔耳朵竖起,面向右侧;第202241号、第535072号注册商标的背景图案为上下交叠的两个图案组成,上方是黑色椭圆形图案,印有蓝色和红色图形,下方类似长方形的红色图案,第273338号注册商标的背景图为蘑菇形状,而被诉侵权产品标识的背景图案也是上下交叠的两个图案组成,上方是黑色奶瓶图案,奶瓶上印有蓝色和红色图形,下方是圆形的红色图案。因此,被控侵权商品的杯体所使用的图文组合标识与涉案三枚商标在文字、图形、构图、颜色等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侵权。鉴于冠生园食品公司未能举证证实实际损失和被告侵权获利等情况,故综合考虑案涉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影响力、宣传投入、销售规模、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尤其是湖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之后,仅对杯体上所使用的标识稍微改动,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侵权故意明显,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购买费用72元。
来源: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
编辑:祖晨晨
校对:沙娟娟
审发:叶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