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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高再胜!欧盟法院判决:拼插玩具外观保护,关键在“长相”

2025-09-26 · 约 2 分钟

(中国、欧盟、匈牙利)

2025年9月4日,欧盟司法法院(CJEU)发布了一项引人关注的判决,围绕的是——乐高的积木零件外观设计权(意匠权)。这场官司的对手,是来自中国广东的玩具制造商 启梦(Qman)。

最终,法院站在了乐高一边,明确了一个关键判断标准:
👉 消费者的“视觉印象”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似的核心,而不是专家的技术分析。


案件回顾

  • 匈牙利一家公司计划进口启梦的拼插积木。
  • 海关认为其中部分零件和乐高的外观设计太像,下令扣押。
  • 乐高要求维持扣押,理由是启梦的零件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权。

在欧盟,《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第8条规定:

  • 第1款:如果产品形状完全由功能决定,就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保护。
  • 第3款(业内俗称“乐高条款”):但像拼插积木这种模块化产品的连接部件,即便是功能性形状,也可能例外地得到外观设计保护。

案件在匈牙利的几级法院之间来回,最终被提交到欧盟司法法院作出解释性判决。


法院怎么说?

欧盟司法法院强调:

  1. 判断相似要站在一般消费者角度,而不是依赖专家的放大镜式对比。
  2. 整体外观印象最重要,细节差异如果普通消费者根本分辨不出,就不足以否认相似性。
  3. “看起来像不像”比“结构上差不差”更关键。

换句话说:
如果两套积木零件摆在普通人面前,看上去没啥区别,那就可能算侵权。


判决的意义

  1. 功能性部件也能受保护
    拼插类产品的接口、连接部件,仍可能纳入外观设计保护范围。
  2. 外观印象成为核心标准
    侵权与否不靠专家拆解,而是看消费者第一眼的感受。
  3. 小改动难逃责任
    只在尺寸或细节上做微调,并不能有效规避风险。

给中国企业的启示

  1. 出口欧盟要注意外观设计风险
    玩具、家具、零件等模块化产品特别容易“撞脸”。
  2. 差异化设计是关键
    外观必须有明显的独特性,不能只做“功能性复制”。
  3. 别忘了主动保护自己
    不仅要避免侵权,也要通过注册外观设计权,守住自己的创意成果。

📌 一句话总结
这次乐高胜诉告诉我们:在国际市场上,产品的“长相”不仅关乎销量,更关乎法律风险。中国企业要想走得稳、走得远,必须在设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上两手抓。

判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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