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江知道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通讯

欧盟及欧洲 · 知识产权

欧盟及欧洲知识产权情报日报(2026年9月14日)

2026-09-14

甬江知道

01宣布

普通法院 T-420/25(ECLI:EU:T:2026:553):GOTCHA 与在先欧盟文字商标 GONG CHA 构成混淆可能;波语公众足以支撑欧盟商标异议拒绝

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于 2026 年 9 月 9 日 驳回澳大利亚 CFL Australia 对 EUIPO 第二上诉委员会决定的诉讼(案号 T-420/25;ECLI:EU:T:2026:553)。争议标的是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文字商标 GOTCHA(第 30 类茶/咖啡/可可制品、第 32 类非酒精饮料、第 43 类餐饮服务等);在先欧盟文字商标 GONG CHA(贡茶系)由 Gong cha Global Ltd 持有,覆盖对应或高度类似商品服务。法院确认:在先权为欧盟商标时,只要在欧盟部分公众中存在混淆可能即可拒绝;上诉委员会聚焦波兰语消费者合法。视觉近似程度为平均、语音近似程度为高;申请人主张 GOTCHA 是英语口语 “got you” 缩写、可概念中和视觉/语音近似——法院不采:不能推定波兰语公众掌握该英语俚语,亦未证明其属基础词汇或被不可忽视比例的波兰语公众立即理解。概念差异不足以中和。商品服务相同或高度类似。诉讼被全部驳回,申请人承担己方及 Gong cha Global 费用。

专家点评

对中国新茶饮、现制茶、餐饮出海品牌:(1)「英语双关/俚语」在中东欧非英语母语市场不能当概念中和王牌——清查表要按目标语种做「是否立刻可懂」证据,而不是总部说英语;(2)语音高近似(CHA/CHA、双音节节奏)在饮料/餐饮类杀伤力很大,出海前先做波/德/法语音碰撞;(3)甬江知道可做「欧洲打茶饮商标:GOTCHA 败给 GONG CHA」短视频,对标中资茶饮在欧扩张。

02宣布

普通法院(ECLI:EU:T:2026:547):MOOVA AlmavivA Group 与在先 MOOVIT 不构成混淆;弱显著性的「moov/move」标不能圈走移动概念

同日(2026-09-09;IE-Forum 于 2026-09-11 详解),普通法院部分撤销 EUIPO 第五上诉委员会决定:就第 9/42 类仍涉商品服务,认定欧盟形象商标 MOOVA AlmavivA Group 与在先欧盟文字商标 MOOVIT 不存在混淆可能,并改判驳回 Moovit App Global 的无效请求。法院要点:(1)「almaviva group」非可忽略要素,须进入整体比对;(2)相关法/西语公众会把 MOOVIT 拆成 “moov”+“it” 理解为英语 “move it”,在出行/移动相关软件服务中属描述或唤起,在先标固有显著性弱;(3)视觉仅低度近似、语音中度、概念不同,整体近似度低;第 42 类专业公众注意程度更高。弱显著性在先标若仅凭中低度近似即禁,会接近给予「移动」概念准垄断。

专家点评

对中国出行/出行科技/车联网出海:(1)「Moov/Move/行」系弱词根异议,要准备描述性抗辩与市场共存证据,别指望注册簿里一堆 “moov” 自动减损对方显著性——本案强调须证明相关市场真实存在;(2)组合标里的公司字号(Almaviva Group)可以救命,申请时别为「简洁」砍掉来源识别要素;(3)甬江知道可做「欧洲软件商标:弱显著性的 MOOVIT 挡不住 MOOVA」图文卡。 ---

政策动态

01实施

EPO Academy:9 月 17 日线上讲座「UPC 证据保全(Saisie)与成员国 saisie 对照」;报名截止 9 月 16 日

欧洲专利学院(European Patent Academy)与 EPLAW / EPLIT 合作开设免费 1 小时线上讲座(课程号 JL06-2026),时间 2026-09-17 11:00–12:00(欧洲时间),主题比较 UPCA 下证据保全与部分成员国常见的 saisie 程序:目标同为快速、常可单方取证,但结构与保障不同。讲者 Stephanie Sarlet(欧洲专利代理人)。报名截止 2026-09-16。距开讲不足七日,属实施窗口。

专家点评

对中资在欧诉讼/FTO 团队:本周完成注册;重点听「bailiff/专家能否盘问被告人员」边界——可与此前 UPC 上诉庭 Essity/WEPA(Art.60 不授权执达员技术盘问)对照,更新证据保全申请与应对清单。勿把讲座当成新立法。

02

(提醒·台账已记,不展开)EPO EPAC 2026 报名截止明日(9 月 15 日)、PATLIB 华沙公开日 9 月 16 日直播——实施节点已分别于 9 月 8 日 / 9 月 12 日日报使用,今日不重写。

---

重点案例

01宣布

T-420/25 GOTCHA:概念中和的门槛——「清楚、具体、立即理解」缺一不可

法院重申混淆可能全局评估与因素相互依存。上诉委员会认定视觉平均、语音高度近似,且 GONG CHA 两词组合本身不传达清晰含义,故概念差异不足以中和。申请人援引 T.I.M.E. ART 等判例主张英语含义可中和,并批评委员会引入「充分性」门槛。法院侧重点在:对波兰语相关公众,GOTCHA 的英语俚语含义未被证明属立即可懂;中和前提是至少一方对相关公众具有清楚、具体、立即理解的含义——本案不满足。第 43 类服务与在先标同类服务相同,无需再与第 30 类商品交叉比对。

专家点评

异议/无效答辩模板可加一条:「主张外语含义 → 附目标语种词典频率、调查或市场证据」;无证据则按「无含义」路径打语音/视觉。

02宣布

MOOVA/MOOVIT:弱显著性提高「近似度」门槛;字号要素不可被视觉主导性吞噬

法院虽承认 “moov(i)a” 为被申请标视觉主导,但强调 Almaviva Group 标示商业来源,必须进入比对。在先标因 “move it” 唤起移动而固有显著性弱;整体仅低度近似时,即便商品服务相同/类似,亦不成立混淆。对第 42 类专业公众,注意程度进一步压低混淆可能。

专家点评

权利人侧:弱词根标要尽早堆使用证据冲增强显著性;申请人侧:弱在先标 + 组合字号是常见突围结构,但说明书/广告须让字号真正「被看到」。 ---

行业趋势

01宣布/判例趋势

欧盟饮料/餐饮商标:语音近似 + 多语公众切割,继续抬高「英语双关」出海成本

GOTCHA/GONG CHA 显示:茶饮与餐饮服务在欧盟异议中,语音节奏碰撞往往比总部以为的「英文梗」更致命;波兰语等非英语公众切片足以支撑全欧盟拒绝。对中式茶饮、现制饮品出海,意味着清查不能只做英语/中文,而要按拟进入成员国语言做碰撞表。

专家点评

建议本周给品牌法务一份「欧盟茶饮语音清查」一页纸:重点语种波/德/法/意 + 双音节 CHA/TEA/CHI 系列。

02宣布/判例趋势

出行与软件商标:「moov/move」系弱显著性抗辩空间仍在,但须用市场证据而非注册簿堆砌

MOOVA 案把「弱显著性 → 需更高近似度才构成混淆」写进操作口径,同时否定「注册簿上有许多 moov」自动减损——须证明相关市场真实使用。对中资出行 App、共享出行、物流 SaaS 在欧申请/无效战,证据策略比口号更重要。

专家点评

无效攻击方准备「弱显著性」时同步准备共存市场样本;防守方准备增强显著性使用包。 ---

同日其他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