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一款具有设计感的儿童座椅是否享有著作权这一争议,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冈村和美裁判长)于2025年4月24日首次作出判断:即便是量产实用品,若”在实用目的的功能之外仍具创作性,则可认定为作品”。不过,考虑到与保护设计的外观设计权(意匠权)之间的关系,法院指出著作权获得认定的情形”属于例外”。四位法官达成一致意见。
在日本,实用品的形状等受意匠法(外观设计法)保护,若获注册,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而若适用通常以文艺、美术、音乐等为对象的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期可长达作者死后70年。此前虽有司法判例认可实用品的著作权,但今后预计获得认定的情形将受到限制。
本案诉讼的对象是挪威家具制造商”Stokke AS”自1972年前后开始销售的”Tripp Trapp”儿童椅。这款椅子采用L形双腿设计,两腿之间嵌有座板和脚踏板,自1974年前后起在日本销售。Stokke公司主张,该产品由著名设计师操刀,“应认定为作品”,并以兵库县家具制造商”Noz”的座椅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请求禁止销售等救济措施。
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指出,量产实用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是:在功能之外,体现了思想或情感的创作性表达。Stokke公司的座椅不符合这一条件,法院继二审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判决(2024年9月)之后,再次认定”不构成作品”,驳回上告。Stokke公司败诉确定。
大阪大学的横山久芳教授(知识产权法)评价道:“这是一份对著作权保护作出限定解释的妥当判决。此前缺乏明确标准,从事量产实用品创作的设计师和企业一直处于不确定的境地。这份判决为他们提供了重要指引。可以说,这是一份在保护设计与防止产业活动萎缩之间取得平衡的判决。”
译者注:
- 日本最高法院分为三个小法庭,第二小法庭是其中之一
- “上告”是向最高法院提起的最终上诉
- 意匠法是日本保护产品外观设计的法律,”意匠”即”外观设计”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