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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告错对象”到9.5万亿印尼盾反诉:深度复盘比亚迪印尼Denza商标拉锯战与合规启示

2026-10-23 · 约 8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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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甬江,编辑-LG

近日,备受关注的比亚迪旗下子品牌Denza(腾势)印尼商标纠纷迎来重大升级。据印尼主流媒体 CNN Indonesia 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披露的法院案卷信息,印尼“Denza”商标(第12类)现注册人PT Raden Reza Adi已向雅加达中区法院商事法庭提起侵权诉讼,将比亚迪总部、两家印尼子公司以及四家当地核心经销商一并列为被告,索赔金额高达 9.5 万亿印尼盾,并要求全面停售、召回在售产品。与此同时,比亚迪二次提起的商标撤销之诉也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正式进入书证阶段,而比亚迪印尼自 10 月 1 日起已先行在当地传播中改用“Danza”名称以规避风险。

一、 天价反诉:7家主体同列被告,直击当地经销网络

在这起最新曝光的商标侵权诉讼(案号:101/Pdt.Sus-HKI/Merek/2026/PN Niaga Jkt.Pst)中,印尼本土持有人展现出了极强的攻击性,将打击面从跨国车企总部直接延伸至印尼本土的终端销售渠道。立案时间与管辖法院:2026年9月8日,雅加达中区法院商事法庭(PN Niaga Jakarta Pusat)原告:PT Raden Reza Adi(印尼第12类“Denza”商标、注册号IDM001176306的现注册人)七名共同被告:原告在诉状中提出了极为严苛的诉讼请求:确权与定性: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为印尼“Denza”商标的合法权利人,并认定七名被告的行为构成恶意无权使用;天价连带赔偿: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物质损失高达9.5 万亿印尼盾(Rp9.5 Triliun);全链条禁令与召回:责令被告立即停止进口、生产、组装、分销、销售和推广带有 Denza 标识的车辆,并召回目前在售的相关产品。在审理进程方面,该案首次开庭原定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但由于涉及向包括跨国主体在内的七名被告逐一送达传票,庭审已宣布延期至 2027 年 2 月 23 日。

二、 三局拉锯战全复盘:从“主体不适格”到双向对决

此次 9.5 万亿印尼盾索赔案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双方围绕第IDM001176306号“Denza”商标展开的第三轮司法交锋。梳理整个案件脉络,可以清晰看到印尼本土抢注方熟练运用的诉讼策略:

交锋阶段案号 / 裁决文号发起方与被诉方核心诉求与争议焦点案件状态与结果
第一回合:首次确权受挫最高法院判决:1338 K/PDT.SUS-HKI/2025原告:比亚迪被告:原注册人 PT Worcas Nusantara Abadi比亚迪起诉要求撤销被抢注的 Denza 商标已结案(驳回):因涉案商标在诉讼前后已发生转让,最高法院以**“起诉对象错误”**(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比亚迪诉请。
第二回合:二次撤销之诉商事法庭案号:64/Pdt.Sus-HKI/Merek/2026原告:比亚迪被告:PT Worcas Nusantara Abadi 与 Raden Reza Adi2026-06-08 立案;请求认定 Denza 为驰名商标,并以恶意注册为由撤销 IDM001176306 商标审理中:已完成答辩、反驳与再答辩程序,于 2026-10-22 正式进入书证阶段。
第三回合:持有人侵权反诉商事法庭案号:101/Pdt.Sus-HKI/Merek/2026原告:PT Raden Reza Adi被告:比亚迪母子公司及 4 家经销商(共 7 家)2026-09-08 立案;主张商标侵权,索赔 9.5 万亿印尼盾并要求停售、召回待开庭:原定 2026-09-22 首庭,因传唤七名被告延期至 2027-02-23。

面对复杂的司法拉锯与潜在的侵权禁令风险,比亚迪印尼已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采取断然的业务切割措施,在当地市场传播中统一改用「Danza」名称,以确保终端业务运营不受诉讼拖累。

三、 深度剖析:印尼商标纠纷中的两大“狙击套路”

本案折射出印尼商标奉行的严格“申请在先(First-to-File)”原则,以及当地权利人在面对跨国车企维权时惯用的两套组合拳:

1. 商标转让“金蝉脱壳”,制造程序性抗辩陷阱

在第一轮诉讼中,原注册人 PT Worcas Nusantara Abadi 将涉案商标转让给关联或后续主体(Raden Reza Adi / PT Raden Reza Adi)。在印尼司法实践中,一旦商标权利人发生变更而原告未将受让人一并列为被告,法院极易援引程序瑕疵(Error in Persona,即被告主体不适格)直接驳回起诉,无需进入“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或恶意抢注”的实体审理。这不仅让印尼最高法院在 1338 K/PDT.SUS-HKI/2025 号判决中进一步强化了注册制度的程序刚性,也迫使比亚迪不得不在 2026 年 6 月将转让人与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重新起诉,白白消耗了宝贵的市场窗口期。

2. “绑架”本土核心经销商,以渠道震荡倒逼商业谈判

在 9 月提起的 101号 反诉案中,原告没有止步于起诉比亚迪母子公司,而是精准点名了Arista、Harmony Auto、Haka Auto、BIPO四家主力经销商,并主张连带赔偿与产品召回。对于重资产投入建店的当地经销商而言,被卷入高达 9.5 万亿印尼盾的巨额诉讼会直接冲击其商业信誉、银行授信与经营安全感。抢注方正是试图通过向经销渠道传导合规恐慌,向主机厂施加巨大的商业与公关压力。

四、 专家合规预警:出海印尼车企的“排雷”行动指南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高发风险,知识产权与出海合规专家面向在印尼市场布局的中国车企及零部件企业发出专项预警:影响对象:在印尼销售整车与零部件的中国车企及其当地经销商风险等级:高风险(High)【核心合规动作建议】严守 11 月 30 日排查红线,覆盖三大核心类别各出海车企应立即启动专项清查,务必在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旗下所有母品牌、子品牌、新能源独立序列及核心技术标识在印尼的抢注排查。排查范围绝不能仅限于第 12 类(整车及零部件),必须同步覆盖与终端经销、展厅运营及售后维保息息相关的第 35 类(汽车特许经营、广告销售、替他人推销)与第 37 类(汽车维修、保养、充电桩安装服务),防止抢注方从经销与服务端切入发难。前置归档“在先使用与驰名”证据链针对印尼法院在撤销恶意抢注案中对“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及原告“恶意(Bad Faith)”的高标准举证要求,车企应在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系统归档子品牌的全球注册证、国际车展曝光、跨国销售数据及印尼本土早期媒体报道等在先使用证据,并提前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以备随时应对紧凑的庭审书证排期。坚持“备用名上市 + 同步无效”双轨策略,保护经销商安全若排查发现当地已有同名或近似商标被抢注,切勿在未获确权的情况下强行以原名上市推广。正确的破局路径是:在产品上市前果断启用已获准注册的“备用品牌名”进行商业传播与销售,同时在后台将原注册人及全部历史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提起商标无效/撤销之诉。唯有先切断在售车辆与争议商标的关联,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当地经销商被列为连带被告,保障海外经销网络的稳定运转。参考信源:CNN Indonesia — BYD Digugat Balik Pemegang Merek Denza Rp9,5 T, Ini Isinya (2026-10-21)CNN Indonesia — Sengketa Nama Denza Berlanjut, BYD Digugat Rp9,5 Triliun (2026-10-20)ANTARA — Sengketa DENZA berakhir, MA perkuat sistem pendaftaran mer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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