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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 | 泡泡玛特胜诉!7000+仿品遭禁令
2026-10-04 · 约 2 分钟

泡泡玛特欧盟胜诉!7000+仿品遭禁令。中国潮玩品牌的海外维权,又拿下一城。2026年9月23日,荷兰海牙地方法院就 Pop Mart(泡泡玛特)诉批发商 Erik Fruit B.V. 商标侵权案(C/09/696283)作出判决,9月28日经由 ie-forum 刊出。法院认定:被告向荷兰超市连锁 Jumbo 多家门店交付超过 7000 件仿制乙烯基公仔,侵害了泡泡玛特持有的欧盟商标——包括知名角色 Labubu 等。

其实被告的抗辩相当有代表性:Jumbo 采购方明示要的就是”跟风款/复制品”;专业买手不存在混淆可能;”lafufu”已经成了通用名称;自己只是应客户要求行事。 法院没有采信这些理由,大体支持了泡泡玛特的禁令请求、信息开示请求和损害赔偿(数额另计),裁判依据是 EUTMR 第 9(2)(a)(b) 条——针对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使用导致混淆的规定。至于版权主张与第 9(2)(c) 条驰名商标保护,法院认为本案无额外实益,不予展开;被告反诉要求全面查阅泡泡玛特与 Jumbo 的和解协议全文,也被一并驳回。案件按 IE 指示费率被认定为”简单实体案”。一点观察:这是中企潮玩品牌在欧洲零售渠道维权的重要节点。对在欧销售潮玩、盲盒与角色衍生品的中资品牌和经销商来说,有两个实用信号——一是”买家知情”救不了仿品供应链。所谓”客户点名要复制品、我照单执行”的抗辩,在荷兰法院站不住脚,渠道商要对上架商品的来源和商标合规负实质责任。二是建议在 2026年10月20日 前,对荷比卢地区批发商与商超的上架清单做一次 Labubu 等角色商标的抽样比对;渠道合同里写清”不得应客户要求提供仿品”条款,别把免责希望寄托在买家知情上。诉讼与异议 · 商标维权 · EUTMR · 潮玩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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