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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菲律宾修订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
2024年7月25日,菲律宾对2017年版本的《马德里协定关于国际商标实施细则》进行了重要修正,新增了一项“商标使用声明宣誓”制度。此次修订特别针对通过马德里体系在菲律宾指定注册的商标。
二、修订的主要变化
- 续展时必须提交使用声明宣誓
在马德里商标续展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使用声明宣誓”,提交时限为续展到期日起算的一年内。 - 第三年 / 第五年使用宣誓与续展重叠
对于后期指定至菲律宾的马德里商标,其在第3年或第5年所需提交的使用声明宣誓,若与续展宣誓期限重叠,可提交一份声明并附说明。但两项宣誓仍须分别缴费。 - 不重合的状态需分别提交
若第三年 / 第五年宣誓时点早于或晚于续展阶段的宣誓时段,则必须分别提交每一期的宣誓声明,续展阶段的宣誓必须在其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使用声明宣誓关键时间节点
| 阶段 | 提交时限说明 |
|---|---|
| 3年使用声明 | 单一路径商标:自申请日起3年内;马德里商标:自国际注册日起3年内;后期指定商标:自指定日起3年内 |
| 5年使用声明 | 单一路径商标:在注册日起第5~6年;马德里商标:以菲律宾注册保护起始年为参考,第5~6年提交 |
| 续展使用声明 | 单一路径商标:续展截止日起一年内;马德里商标:从到期日起一年内提交 |
此外,每次续展后的第五至第六年阶段,仍需再次进行使用声明宣誓。
四、可接受的使用证据类型
在准备“使用声明宣誓”文件时,申请人可提交以下材料作为使用证明:
- 标有商标的产品标签或实物照片
- 证明商标与商品在菲律宾销售的网络页面截图
- 菲律宾本地宣传册、广告材料实拍照
- 在线销售平台的可售页面(含面向菲律宾市场的英文网址)
- 相关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等支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