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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公告/新闻马德里商标

重要更新:尼斯分类第13版(2026版)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AI、元宇宙等新业态有专属类别,卡塔尔加入《尼斯协定》

by aogo 2025年 12月 27日
作者: aog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通知。2026版《尼斯分类》第13版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本次更新涉及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的显著调整,申请人、权利人及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应及时关注并审阅相关变更。

10.26日,中国商标局也发布通知,正式宣布启用尼斯分类第13版。

主要商品和服务重分类调整

本次更新的重要部分包括对多个常见类别商品的重新归类,具体如下:

  • 原属第9类的眼镜相关产品(如眼镜、镜片、镜架、太阳镜、隐形眼镜等)被调整至第10类。
  • 消防和救生设备(如消防车、救生艇、救生筏)从第9类调整至第12类。
  • 电加热衣物及电加热袜从第11类重新归入第25类。
  • 浇水软管喷嘴从第21类重新调整至第17类。
  • 舌苔刮(口腔清洁用刮舌器)从第10类调整至第21类。
  • 奶油糖霜(裱花奶油)从第29类调整至第30类。

此外,根据 WIPO 发布的《尼斯分类通知》第147号,卡塔尔政府已于2025年11月10日递交加入《用于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加入书。该协定将自2026年2月10日起对卡塔尔生效,这意味着在指定卡塔尔的商标申请中将适用尼斯分类系统。

专业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局不会对2026年1月1日之前的存量注册进行重新分类。在《马德里体系》下提交新的国际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确保商品和服务列表符合最新版分类,以避免驳回或延迟。

随着卡塔尔的加入,马德里联盟继续扩大。申请人应注意,在指定卡塔尔的商标申请中将适用尼斯分类。

如需了解更多内容,可联系咨询【万文知识产权顾问】。

来源:

1. https://sbj.cnipa.gov.cn/sbj/tzgg/202512/t20251226_36952.html

2. https://www.wipo.int/wipolex/en/treaties/notifications/details/treaty_nice_147

2025年 12月 27日 0 评论
泰国

马自达将在泰国投资50亿泰铢,每年生产10万辆轻混动力汽车,预计将于2027年开始运营

by aogo 2025年 12月 23日
作者: aogo

泰国投资委员会(BOI)报告称,马自达计划于2026年初投资50亿泰铢,在泰国筹备轻度混合动力汽车(MHEV)的生产基地。该项目年产能为10万辆,预计于2027年投入运营。生产的车辆将出口至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南亚,预计出口比例将超过60%。据BOI介绍,此次新投资将以小型SUV(B-SUV)为主,目标是将零部件的本地化采购率提高到70%以上。目前尚不清楚是扩建现有的罗勇工厂还是新建工厂。

BOI秘书长纳立表示,马自达及其客户对泰国工厂生产的汽车质量充满信心,并强调这一投资决策彰显了泰国供应链的竞争力。此次投资的背景是国家电动汽车政策委员会批准了MHEV的支持措施,并设立了2026年至2032年为期7年的消费税固定税率优惠政策。MHEV无需外部充电,能改善燃油经济性和排放,作为内燃机车和纯电动车(BEV)之间的过渡技术,具有很大的普及空间。泰国政府旨在通过扩大电动化的覆盖面,推动作为出口产业的汽车制造业向次世代转型。

此前,马自达与福特的合资企业AutoAlliance (Thailand) 一直在推进将泰国作为皮卡和乘用车的生产基地。动力总成部门也已作为SKYACTIV(创驰蓝天)技术的据点投资了超过120亿泰铢。此次MHEV投资是电动化的第一步,马自达也表示将来考虑扩展到全混合动力车型。BOI认为该项目将成为再次确认泰国汽车产业枢纽地位的契机。今后的焦点将在于当地人才的培养和电动零部件供应体制的构建。

2025年 12月 23日 0 评论
综合通讯

【重磅】《IMDG规则》42-24修正案强制生效倒计时!重要修订新规全解析

by aogo 2025年 12月 18日
作者: aogo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 规则》)作为规范包装危险货物国际海洋运输领域的强制性国际规则。根据MSC.556(108)号决议,其42-24修正案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对我国强制生效。本次修正案对多项内容进行了重要修改,对众多内容作出编辑性的修改,直接影响船舶、航运公司、代理、码头及货主的合规营运。本期公众号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此之前,我们先来学习修正案中标识修订内容的专属符号,方便大家快速查找修订的位置与内容:

代表该处内容为新增的内容

代表该处内容进行了修订

代表该处后的内容被删除

掌握这些符号后,下面让我们逐一拆解《IMDG 规则》42-24修正案的重大修订内容。

一

电池驱动车辆类货物

旧版规则中,各类电池驱动的车辆皆统一归类为UN3171条目,规则现有运输要求无法满足不同类电池驱动车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管理,且缺少包装、装箱、标志和标牌等相关要求,与其他危险货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全统一。新版规则实施后,这一情况将彻底改变。

(一)条目分类

新版规则修订后,UN3171改为: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该条目仅适用在安装电池运输情况下的由湿电池、钠金属电池或钠合金电池驱动的车辆和设备。

UN3556(新增):车辆,锂离子电池驱动的。

UN3557(新增):车辆,锂金属电池驱动的。

UN3558(新增):车辆,有机钠离子电池驱动的。

(二)特殊规定

SP404(新增):由钠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不含其他危险物品。如果因电池短路导致电池不含电能,则不受《IMDG 规则》其他规定的约束。电池短路应易于验证(例如,端子之间的母线)。

SP405(新增):适用锂离子、锂金属、钠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当车辆没有被包装、板条箱或其他防止识别的方法完全封闭时,它们不受第5.2章关于标记或标志要求的约束;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应满足SP384,车辆包件应张贴No.9A标志,相应的货物运输组件应张贴No.9标牌。

(三)包装导则

P912(新增):

1.适用条目:UN 3556、UN 3557、UN 3558。

2.一般要求:车辆应固定在由合适的材料构成的刚性的、坚固的外包装中,并根据包装能力和预期用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设计,其构造应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操作。包装不需要满足4.1.1.3的要求(即包装设计类型无需检验合格)。车辆应被固定在外包装内,以防止移动。

3.单件净重超过30kg的:

(a)可以被装载在板条箱或固定在托盘上;

(b)可以无包装运输,只要车辆能够在没有额外支撑的情况下保持直立,车辆对电池提供足够的保护,使电池不会发生损坏;或

(c)可以在货物运输装置中进行运输,如果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倾倒(例如摩托车),该装置上应安装防止运输中倾倒的装置,例如使用支撑、框架或货架。

二

钠离子电池类货物

随着钠离子电池应用普及,其海运要求在本次修正案中被明确,本次修正案新增含有机电解液钠离子电池专属条目与特殊规定等,完善了钠电池全流程规范化运输要求。

(一)条目分类

UN3551(新增):钠离子电池,含有机电解液的。

UN3552(新增):安装在设备中的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钠离子电池。

(二)2.9.5钠离子电池章节内容

1.UN38.3试验:经证实,每个电池芯或电池组的型号均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各项试验的要求;

2.安全排气装置:每一电池芯和电池组都装有安全排气装置,或在设计上能防止在正常运输过程中难免遇到的条件下骤然破裂;

3.每一电池芯和电池组都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

4.每一包含多个并联电池芯或电池芯系列的电池组,都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5.电池芯和电池组必须在如2.9.4描述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制造;

6.电池芯或电池组的制造商和后续经销商应提供《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章节第38.3.5段中规定的试验概要。参照《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JT/T 1543-2025)。

(三)特殊规定

SP400(新增):钠离子电池若满足以下条件,则不受本规则其他规定限制。

1.电池短路,则电池中不含电能,且短路应易于验证。

2.电池满足2.9.5.1、2.9.5.2、2.9.5.4、2.9.5.5、2.9.5.6要求。

3.包件按照5.2.1.10,即下图图例进行标记。

4.包件通过1.2 m跌落试验,而不会损坏其中包含的电池芯或电池组。

5.电池若安装在设备中,设备应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中。除非设备本身能提供同等的保护。

6.每个电池(包括作为电池组的组件时)应仅包含根据第3.4章规定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且电池中的危险货物数量不得超过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第7a栏中规定的数量。

SP401(新增):使用有机电解液的钠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需根据实际情况按UN 3551或UN3552进行运输。使用水性碱性电解液的钠离子电池需按UN2795(蓄电池,湿的,装有碱液,蓄存电的)进行运输。

三

炭货物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炭产品出口国,年出口量达近30万吨。然而,炭作为自燃物质容易在空气中发生自燃,近年来炭货物在船舶集装箱运输中屡屡发生自燃事故。此次修正案对相关特殊规定进行增删,进一步强化运输安全管控。

(一)条目分类

根据IMDG规则,炭分成3个条目:

UN1361: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包装类II)。

UN1361: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包装类III)。

UN1362:炭,活性的。

(二)特殊规定

删除特殊规定SP925和SP223,并对UN1361新增SP978、UN1362新增SP979相关要求。

SP978(新增):

1.免除要求:自热物质测试(UN.N4试验)不适用UN1361的免除。

2.包装要求:未经测试,材料应至少符合包装类Ⅲ。

3.装载要求:为确保集装箱箱内散热正常,保证顶部空间至少30cm,包件装载高度不应超过1.5m或垛堆堆放尺寸不超过16m3,垛堆之间间距至少15cm。

4.温度要求:包装当天物质温度不超过40°C。

5.风化要求:生产后,未包装物质应在包装运输前至少露天风化14天;或热解后,对未包装的物质进行蒸汽和冷却并在惰性气体(如氮气)下包装的,包件应存放在松散盖下或在运输前至少露天放置24小时。

SP979(新增):适用UN1362活性炭的豁免。

1.该物质附有发货人出具的证书,证明其为蒸汽活化炭;或

2.该物质为化学活化炭,并附有主管当局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证书,证明该物质在按照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进行测试时(参见33.4.6),因自热物质测试结果呈阴性,因此不符合4.2类的标准。

四

海洋污染物的修订

《IMDG规则》42-24修正案对归类为海洋污染物的两个条目UN3077和UN3082做了重大修订,通过新增特殊规定,澄清了小包装盛装海洋污染物海上运输的豁免条件。

SP375(新增):即当归类为上述两个编号的海洋污染物采用小包装(液体≦5L或固体≦5Kg)时,只要容器符合4.1.1.1、4.1.1.2和4.1.1.4至4.1.1.8条等关于包装的一般规定,则不受《IMDG规则》任何其他规定的限制。

五

常见问题

结合实际场景中的高频疑问,小编整理了下述核心问答,助力大家快速吃透新规要求。

(一)电池驱动的“车辆”和电池驱动的“设备”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电池驱动的“车辆”是指用于运载一人或多人或货物的自推进式设备,主要有汽车、卡车、摩托车、踏板车、平衡车、轮椅、草坪拖拉机、自推进式农业和建筑设备、船只和飞机等。

注:当车辆在包装中运输时,车辆的某些部件(除电池外)可以从车架上拆下装入包装中。

电池驱动的“设备”是指不用于载运人或货物的设备,例如割草机、清洁机或模型船和模型飞机等。

(二)锂离子、锂金属电池驱动的“设备”是否仍然适用UN3171?

不适用,根据《IMDG规则》42-24修正案SP388的规定,由锂金属电池或锂离子电池供电的“设备”须对应归入:

UN3091: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或

UN309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或

UN3481: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或 

UN3481: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三)UN3556、UN3557、UN3558三个条目下,“车辆”包件和组件的标志和标牌的张贴要求分别是什么?

当归类为上述三个条目的车辆有外包装时,根据特殊规定SP384的要求,包件须显示NO.9A标志,货物运输组件上须张贴NO.9类标牌。

(四)SP388的主要修订内容是什么?

1.修订了UN3171的适用范围,改为由湿电池、钠金属电池、钠合金电池驱动的车辆和设备。

2.根据不同种类电池驱动的车辆,新增UN3556、UN3557、UN3558三个条目。

3.新增“车辆中的危险货物”部分豁免运输要求的条件,如电池、安全气囊、灭火器、压缩气体蓄能器、安全装置和车辆运行或驾驶员或乘客安全所必需的其他车辆组成部分,须牢固安装在车辆内,可以不受本《规则》的其他规定的约束。

4.新增受损或有缺陷锂电池的运输要求:根据SP376的要求拆卸运输。

(五)UN3556、UN3557、UN3558条目下,新增车辆包装导则P912关于包装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P912的要求,车辆外包装无需符合《IMDG 规则》4.1.1.3的要求,即包装设计类型无需按照6.1.5、6.3.5、6.5.6或6.6.5的要求进行检验。

上述内容是小编汇总整理的《IMDG规则》42-24修正案的重要修订内容,规则生效在即,希望相关从业单位加强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新修正案的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合规。

来源:宁波大榭海事处

审核:宁波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作者:刘成斌 宣坷杰

责编:施宜之 屠双燕

2025年 12月 18日 0 评论
中国知识产权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十六问

by aogo 2025年 12月 18日
作者: aogo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商标质押融资效率,助企纾困,为企赋能,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针对质权登记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编写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十六问》,供申请人参考。 

  一、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获取一定数额的融资贷款,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的一项商标业务。 

  二、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只能提交纸质申请吗? 

  商标专有权质权登记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方式,推荐使用电子方式。 

  三、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哪些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 

  (二)申请人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各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及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一)借贷双方确定贷款意向。 

  (二)签订合同,主要是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三)出质双方签订质权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具体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栏中“商标后续业务书式”文本。 

  (四)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业务,由出质双方共同办理。 

  (五)领取质权登记证、发放贷款。 

  五、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一般包括几项业务? 

  一般包括四项业务。第一项是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第二项是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第三项是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和延期,包括名义变更,担保债权数额变更,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延期。第四项是补发质权登记证书。此外,还有补充质权登记,二次质权登记等特殊业务。 

  六、提交的文件有固定格式吗? 

  各项业务的申请书,承诺书须在中国商标网官方网站申请书式-后续业务中下载打印。具体合同等文件没有固定格式,由申请方自行拟定,应体现的基本内容可参考中国商标网官网商标申请指南中所述质权登记相关手续要求。 

  七、申请文件必须是原件吗? 

  申请书,承诺书等官方文件需提供原件。合同等文件可提交原件,也可提交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需加盖鲜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八、为什么要签署承诺书? 

  签署承诺书遵循告知承诺制原则,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申请文件,出质方应尽到告知商标状态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的义务,质权方应知晓商标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此举有利于营商环境的良好运行。 

  九、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收取费用吗? 

  质权登记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需要对商标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吗? 

  是否评估由申请双方自行决定。办理质权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 

  十一、需要将拟出质商标的相同近似商标一并进行出质吗? 

  需要。若发生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形,质权人可能会将商标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以获取一定款项,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处置商标时会涉及商标转让或移转业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故出质商标时的要求同转让要求一致,需要将拟出质商标及其相同近似商标一并出质。 

  十二、质权登记期限有什么要求吗? 

  因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为从合同,应在主合同签署后签订。故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写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不能早于主合同签署日,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以实际录入当天为准。为保证出质双方利益,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写质权登记期限截止日应晚于主合同截止日或与主合同截止日保持一致。若在质权登记到期前,产生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可办理质权登记延期申请。 

  十三、可以将商标出质给不同的质权人吗? 

  可以。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可办理二次质权登记,三次质权登记等业务,产生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办理此项业务时,需要在基础材料之上,由前后质权人分别出具知晓声明,应写明知晓第一次质权登记的具体事项,并写明是否同意进行二次,三次质权登记,从而使前后质权人均知晓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 

  十四、领取的质权登记证书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 

  取决于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办理方式。如是纸质申请办理,发给纸质登记证书;电子申请,发给电子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发给出质双方各自一份。 

  十五、质权登记到期后,需要办理质权登记注销吗? 

  质权登记到期后会自动解除质权登记,无需办理质权登记注销。 

  十六、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国家知识产权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质权登记申请存在需要补正事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不符合出质条件的,不予登记。 

来源:https://sbj.cnipa.gov.cn/sbj/cjwtjd/202311/t20231102_31385.html

2025年 12月 18日 0 评论
中国知识产权

关于商标网上查询系统等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通知

by aogo 2025年 12月 18日
作者: aogo

 

 

 

为进一步整合商标公共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质量与安全性,实现用户统一注册、登录及管理,我局拟将商标网上查询系统、商标公告系统、商标证明公示系统、商标文书公开系统、答辩材料下载、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及局长信箱等(以下统称“相关系统”)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下简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对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系统对接时间

XITONGDUIJIESHIJIAN

 

 

 

2025年12月19日8时起,相关系统将正式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届时,相关系统将全面启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账号登录,原系统注册账号将停止使用。

2025年12月18日20时—2025年12月19日8时,相关系统暂停对外服务,请系统用户提前做好规划。

 

 

 

 

02

新账号注册指引

XINZHANGHAOZHUCEZHIYIN

 

 

 

用户可提前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网址:https://sso.cnipa.gov.cn/am/#/login),点击立即注册,按照页面提示完成账号注册。注册过程中需准确填写个人或单位基础信息、身份核验信息等,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未通过实名核验的用户不可访问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和商标数据开放系统。

已注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该账号登录相关系统,无需重复注册。国外用户请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英文页面完成用户注册工作。

注册及使用过程中,如遇账号注册失败、信息核验异常、登录故障等问题,可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帮助中心查看帮助信息,网址:https://sso.cnipa.gov.cn/am/#/help-center?helpType=&t=176397334195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5年12月3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 12月 18日 0 评论
中国知识产权

在中国申请专利前,你必须了解的关键原则

by aogo 2025年 12月 4日
作者: aogo

如果你想申请中国专利,正在了解中国的专利保护关键原则,你很可能希望在提交申请时确保自己的创新能够获得真正有效的法律保护。下面是一份简明且实用的中国专利保护核心原则概览——只关注最重要的内容。

1. 先申请原则:谁先提交申请,谁就拥有权利

中国实行严格的 “先申请原则”。
法律认可最先提交专利申请的人,而不是最先发明的人。

因此,只要你的技术方案已经能够用技术特征清楚地描述,就应尽快提交申请,以免被他人抢先。

2. 申请文件必须清楚、完整、可实施

在中国,专利申请文件必须:

  • 清楚说明技术方案的结构、步骤或技术特征
  • 明确指出相较于现有技术的改进点
  • 用完整的数据、实施方式支撑保护范围

文件不完整、逻辑不清或实施例不足,都可能导致:

  • 权利要求范围被大幅压缩
  • 甚至直接被驳回

高质量的说明书是获得强专利的基础。

3. 不提交申请,就没有专利权

在中国,专利权并不会自然产生。
只有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正式提交申请后,才能获得:

  • 申请日
  • 法律上的在先权利基础
  • 后续的审查资格

如果没有申请,你在法律上不享有任何专利权,别人也可以合法使用你的技术。

4. 年费必须按时缴纳

中国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一旦授权,都必须 每年按时缴纳年费 才能保持有效。

若未按期缴费,即使已经授权:

  • 专利会被视为自动放弃
  • 权利永久失效
  • 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

年费管理是维持专利权的关键环节。

5. 所有专利都必须经过审查

发明专利在中国必须经过 严格的实质审查。
审查员会核查发明是否:

  • 具有新颖性(从未公开)
  • 具有创造性(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显著进步)
  • 具有实用性(能够工业应用)

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发明专利将不会被授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需实质审查,但仍需满足基本条件的形式审查,否则可能驳回。


6. 专利权具有属地性:只在中国境内有效

中国授予的专利权仅在中国境内受到保护。

如果你希望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你需要:

在这些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或通过 PCT 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其他指定国家

中国的专利不会自动在海外生效。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2025年 12月 4日 0 评论
巴西

巴西汽车制造商CAOA计划在本地生产中国长安汽车车型

by aogo 2025年 12月 3日
作者: aogo

CAOA

image.png
长安深蓝S07;图片来源:长安汽车

一、CAOA宣布将生产长安汽车车型并投放巴西市场

2025年11月21日,巴西汽车制造商 CAOA 宣布,计划在其位于戈亚斯州的 阿纳波利斯工厂 生产中国大型汽车企业 长安汽车 的车型,并投放巴西市场。

尽管细节尚未公布,但首款投产车型预计将是由 长安汽车、宁德时代(CATL)以及华为 共同研发的高端纯电动品牌 “AVATR(阿维塔)” 的电动车型。


二、生产时间表与车型布局:或覆盖多种动力系统

据汽车行业资讯网站 “Quatro Rodas”(11月26日报道)消息:

  • 投产时间:预计为 2026年上半年
  • 车型范围:不仅包括纯电动车(BEV),还在考虑生产其他动力系统车型,包括:
    • 混合动力车型(HEV)
    • 内燃机车型(ICE)

此外,CAOA计划在进行本地生产的同时,也将继续进行相关车型的 整车进口销售。


三、与中国车企合作背景:已有奇瑞合作经验

CAOA 早在2017年就与中国汽车制造商 奇瑞汽车(Chery) 成立合资公司 “CAOA Chery”,并在同一工厂生产 “ Tiggo(瑞虎)” 系列 SUV。

此次与长安汽车的合作将以 “CAOA Changan” 的名义开展,但据报道(11月26日“Quatro Rodas”),该业务的经营管理将由 CAOA 独立承担。


四、产能扩张目标:年产量提升至10万辆

CAOA 联席总裁 Carlos Luquezi 与 Carlos Andrade Filho 在行业媒体 “AutoEsporte”(11月27日报道)的采访中表示:

  • 未来将把 CAOA Chery 与 CAOA Changan 的车型整合生产
  • 阿纳波利斯工厂年产量目标提升至 10 万辆
  • 计划在 2026年 实现乘用车及轻型商用车 8% 的零售市场份额

2025年 12月 3日 0 评论
宁波市本级综合通讯

2.8亿!为宁波“工贸一体”企业编织知识产权“防护网”

by aogo 2025年 12月 2日
作者: aogo

宁波作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外贸大市,拥有众多“工贸一体”企业。当前,在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与国内市场竞争不断深化的双重背景下,企业一方面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增加、维权成本持续攀升;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市场拓展与技术迭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凸显。为此,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推出知识产权海内外侵权责任保险项目,精准匹配“工贸一体”企业在“出海转内销”场景下的双重风险保障需求。

1保险方案

2承保机构

经公开招投标,本项目由平安财险宁波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阳光财险宁波分公司、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太保财险宁波分公司、中华财险宁波分公司、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为共保人,为全市“工贸一体”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共计2.8亿元。

3项目亮点

1、保障范围更广。该项目将海外与国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融合,实现“海内外”双重保障,构建全方位风险防护体系。

2、投保方式更优。通过统一投保模式,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工贸一体”企业纳入保障范围,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扩大知识产权保险惠及面。

3、服务模式更新。建立“政府统一投保、中心统一运营、机构专业服务、保司风险共担”的四方联动机制,为被保险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全流程支持。

此次知识产权海内外侵权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的成功落地,是宁波贯彻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与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的具体实践。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企业在海内外市场经营中增强知识产权维权保障与风险缓冲,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走出去”。截至目前,宁波知识产权保险已累计服务企业17329家,为12073件商标、4403件专利提供风险保障,保障额度达20.6亿元。已完成理赔案件315笔,赔付总额达312.58万元。

宁波市工贸一体型企业清单.xls

2025年 12月 2日 0 评论
马来西亚

制造业强劲吸金!马来西亚前三季度引资破4700亿!中国以560亿人民币居首

by aogo 2025年 12月 2日
作者: aogo

25年1月至9月,在全球投资环境趋紧的背景下,马来西亚的投资认可总额逆势增长,达到 2852亿林吉特(约合470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 13.2%。

  • 投资结构:总投资中,外国投资占 52.9%,国内投资占47.1%。
  • 产业分布:服务业仍占主导(65.9%),但制造业是外资注入和供应链调整的核心领域,占比达 32.9%。
  • 就业贡献:新批准的项目预计将创造 152,766个新的就业机会。

一、 制造业外资:中国独占鳌头,占总额近一半

2025年1月至9月,马来西亚制造业共获得外国投资认可额 731亿林吉特(约合1206亿人民币),同比增长 9.2%。

投资来源国/地区排名(按认可金额):

排名投资来源国/地区投资认可额(亿林吉特)换算人民币(约合)
1中国339亿559亿人民币
2新加坡77亿127亿人民币
3-5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意大利––
10日本21亿35亿人民币
  • 中国影响力:中国以近一半的制造业外资认可额遥遥领先,与新加坡、韩国等共同将投资集中在电气和电子产品(E&E)、运输设备以及化学制品等关键领域。

制造业内部结构:

  • E&E主导:电气和电子产品仍是最大的投资领域,占制造业外资总额的 24.9%。
  • 日本投资反弹:日本对制造业的投资认可额同比增长75.0%,其中化学制品投资激增至14亿林吉特(约合23亿人民币),是去年同期的11.2倍。

二、 中国视角解读:供应链转移与高端布局

  1. 地缘政治驱动的转移:中国投资的激增,是受地缘政治紧张、贸易摩擦和供应链重组的直接驱动。马来西亚以其稳定的政策和完善的E&E产业基础,成为中国企业建立海外生产基地、规避关税风险的首选之一。
  2. 向高端制造延伸:投资领域已不仅限于传统制造业。E&E、运输设备和化学制品等领域的投资,显示出中国资本正积极参与马来西亚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供应链的建设,符合其“区域枢纽化”的国家战略。
  3. 市场机遇:85.0%的已批准制造项目已投入执行,这为中国产业链上的其他配套企业(如设备、材料、服务提供商)带来了明确的供应链配套机遇。

MIDA的报告印证了其国家战略的有效性。然而,投资者仍需关注全球E&E产品周期的波动,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不确定性。对中国企业而言,在享受马来西亚政府的政策红利时,应加强对当地人才、合规和可持续运营的投入。

信息来源 |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2025年 12月 2日 0 评论
泰国

泰国1~10月摩托车产量同比增长1.9%

by aogo 2025年 12月 2日
作者: aogo

一、10 月产量同比下降 29%,CKD 大幅下滑

泰国工业联合会(FTI)11 月 25 日公布数据显示:

10 月摩托车产量:209,161 台(同比 -29.0%)

按生产类别来看:

  • 整车(CBU):150,489 台(同比 +1.0%)
  • CKD(散件组装):58,672 台(同比 -59.6%)

二、1~10 月累计产量同比增长 1.9%

累计产量(1~10 月):2,068,635 台(同比 +1.9%)

分部类数据:

  • 整车(CBU):1,665,431 台(同比 +5.1%)
  • CKD:403,204 台(同比 -9.4%)

整车产量持续增长,而 CKD 仍处于显著下降趋势。

三、国内销量:10 月下降 4.6%,但累计增长 1.9%

10 月国内销量:133,706 台(同比 -4.6%)

1~10 月累计国内销量:1,449,052 台(同比 +1.9%)

国内市场表现稳健,累计维持增长。

四、出口:10 月整车出口量大幅下滑 48.8%

📌 10 月整车(含 CKD)出口量:89,570 台(同比 -48.8%)

📌 出口额:约 54 亿泰铢(同比 -17.3%)

按汇率 1 泰铢 ≈ 4.8 日元换算,出口额约 259 亿日元。

如加入发动机、零部件、备件等:

  • 10 月整体出口额:约 59 亿泰铢(同比 -16.9%)

五、1~10 月累计出口:数量下降 5.4%,出口额下降 2.9%

整车(含 CKD)1~10 月出口量:734,802 台(同比 -5.4%)

出口额:约 512 亿泰铢(同比 -2.9%)

加入发动机、零部件、备件后的总出口额:

  • 累计:约 554 亿泰铢(同比 -2.2%)

信息来源 |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2025年 12月 2日 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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