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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通讯

安斯泰来制药与 Lupin 就 Myrbetriq 专利侵权诉讼达成和解

by aogo 发布: 2026年 2月 14日
作者: aogo 0 分 read

图片

安斯泰来制药于2月10日正式宣布,已就其过活动膀胱治疗药物 ” Myrbetriq “(通用名:米拉贝隆)相关的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与 ” Lupin “ 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此次和解,安斯泰来制药与 Lupin 围绕 Myrbetriq 的所有诉讼将告终结。不过,公司同时表示,围绕该药物与其他企业之间的诉讼仍在进行中,本次和解的具体条款未予披露。

安斯泰来制药还称,此事对公司2026年3月期(2026 财年)合并业绩 的影响目前仍在评估之中。

专利诉讼与和解的商业影响

信息来源 |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非特别注明 本号涉外文章为DeepL软件和AI翻译辅助汇编,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新闻源编译,不构成法律建议。

发布: 2026年 2月 14日 0 评论
欧洲通讯

欧洲化工大撤退:工厂关停与投资锐减背后的生存危机

by aogo 发布: 2026年 2月 14日
作者: aogo 1 分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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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 Cefic )于 1 月 28 日发布了一份沉重的行业调查报告(新闻稿),揭示了欧洲 30 国化工产业的产能现状与资本流向。该报告由全球咨询巨头罗兰贝格( Roland Berger )受托完成,深入梳理了自 2022 年初至 2025 年底的行业公开数据。

产能缺口:加速崩塌的工业基石报告显示, 2025 年欧洲境内生产基地的关停导致了 1,720 万吨 的产能丧失。这一数字令人触目惊心——它是前一年损失量的 2 倍,更是 2022 年 的 6 倍。过去四年间,欧洲累计损失产能达 3,700 万吨,相当于全欧总产能的 9 % 凭空蒸发。

石油化工部门成为了这场“寒冬”的重灾区:四年间产能锐减 1,780 万吨,意味着该部门 14 % 的生产线已宣告终结。与产能缩减相伴的是沉重的社会成本,整个化工行业在四年内冲击了约 2 万 个直接就业岗位和近 8.9 万 个间接就业岗位。在企业披露的关停理由中,“能源价格缺乏竞争力”以 49 % 的压倒性占比成为首要元凶,紧随其后的是“全球需求疲软”( 19 % )与“行业产能过剩”( 9 % )。

投资萎缩:资本信心跌至冰点行业的资本支出( CapEx )同样呈现断崖式下跌。投资额从 2022 年 的 76 亿欧元(对应 270 万吨 产能)一路下滑, 2023 年 骤减至 24 亿欧元,至 2025 年 更是仅剩 15 亿欧元(仅对应 30 万吨 产能)。四年间总投资额虽有 135 亿欧元,但其动力主要源于对未来增长的博弈( 36 % )、战略布局( 34 % )以及迫于监管压力的可持续性转型( 26 % )。

结构分化:绿色转型的“孤注一掷”即便在投资极度匮乏的背景下,资金流向仍显现出结构性特征。电池价值链 与 温室气体( GHG )减排项目成为了资本最后的避风港,各占 19 亿欧元(占比 14 % )。前者聚焦于 氢氧化锂 业务及 黑粉( Black Mass )(注 2 )回收等原材料领域,以及 正极材料 等关键零部件;后者则致力于 绿氢 工艺、工业电气化以及 二氧化碳( CO2 )捕集技术。此外,以热解油转化为核心的 化学回收( Chemical Recycling )领域也获得了 15 亿欧元( 11 % )的投入。

业界呼吁:从“纸上计划”到“实地行动”针对这一严峻态势, Cefic 总干事 马可·门辛克( Marco Mensink )指出,产能丧失与投资减退正呈现出危险的“同步加速”趋势。尽管欧盟委员会曾于 2025 年 7 月 出台支持计划以稳定生产并精简监管,但门辛克认为这远不足以扭转乾坤。他强调:“欧洲化工行业正处于生死关头, 2026 年 我们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政策文本,而是能让生产一线切实感知到的、决定性的救援行动。”

信息来源 |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非特别注明 本号涉外文章为DeepL软件和AI翻译辅助汇编,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新闻源编译,不构成法律建议。

发布: 2026年 2月 14日 0 评论
韩国

为加强 K-品牌商标保护,韩国启动设立“韩—东盟常设协商机制”

by aogo 发布: 2026年 2月 14日
作者: aogo 1 分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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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 K-品牌 保护,韩国启动设立韩—ASEAN 常设协商机制

为防止 “불닭볶음면”、”부산어묵” 等韩国知名品牌在海外被抢先注册,韩国正推动建立面向 ASEAN 地区的联合商标审查合作机制。

韩国知识产权厅表示,为强化在 ASEAN 区域内对 K-品牌的制度性保护,已于 2 月 2 日与印度尼西亚、2 月 4 日与越南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并与东盟秘书处分别举行高级别会谈。

此次系列会谈以 2027 年召开”韩—ASEAN 商标专家会议”为目标,
旨在提前争取 ASEAN 主要国家支持,夯实长期合作基础。

近年来,包括 “불닭볶음면”、”부산어묵” 在内的多项韩国代表性品牌,曾在海外被当地个人或企业抢先注册,企业往往只能事后通过无效诉讼等方式维权,耗时长、成本高。

韩国方面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将防范关口前移,在商标审查阶段就引入他国知名商标信息,供审查员参考,从源头减少恶意抢注的发生。

据介绍,韩国知识产权厅代表团于 2 月 2 日访问了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 DGIP )及 ASEAN 秘书处( ASEC ),并于 2 月 4 日在河内与越南知识产权局( IP Vietnam )展开实务磋商,正式提出设立”韩—ASEAN 商标专家会议”的构想。

印尼、越南及 ASEAN 秘书处方面均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同样是本国关注的重点议题,各方同意继续推进具体工作层面的讨论,确保 2027 年”韩—ASEAN 商标专家会议”顺利举行。

韩国知识产权厅商标设计审查局局长 李春武表示,此次访问是韩国在 ASEAN 地区系统性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的重要起点,未来将全力推动相关机制落地,为企业安心开展出口和海外业务营造更有保障的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 · 国际合作 · 品牌价值

信息来源 |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非特别注明 本号涉外文章为DeepL软件和AI翻译辅助汇编,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新闻源编译,不构成法律建议。

发布: 2026年 2月 14日 0 评论
规范指引

关于中国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申请注册商标的指引

by aogo 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作者: aogo 1 分 read

为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助力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引导各地理性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商标化,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制定目的

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例外情形,为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普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践中,各地在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时,为传达产地信息,表明某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强调产地优势,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一般由“地名+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地名+其他显著性文字要素”组成。但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显著性是标识作为商标使用须具备的基本属性。由于地名一般只能说明商品的来源地,而不能识别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因此不具备显著特征。

为引导申请人就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合理申请注册商标,避免驳回又重复申请的恶性循环,降低申请人成本,本指引特列举常见具备显著特征的商标表现形式和因不具备显著特征或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而不予注册的情形,供申请人参考。

二、适用范围

鉴于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产品”,由区域内具备某种资格且遵守一定规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对于各地打造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地理标志除外),集体商标更适合作为法律保护路径。

此外,集体商标在申请注册时不仅需要提供集体成员的名称、地址和使用管理规则,而且在使用管理规则中还要明确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集体成员违反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因此,将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注册为集体商标,也便于注册人加强对集体商标使用人的检验监督,从而实现品牌效益的最大化。本指引所列注册商标均为集体商标。

三、常见具备显著特征的商标表现形式

(一)申请商标由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或者上述要素组合构成

以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或者上述要素组合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该标志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具备显著特征。

1.申请商标由具备显著特征文字要素组成

例如:

商标类型:集体商标

申请人: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

指定商品:第23、29、31等类别毛线、酸奶、燕麦等商品

(寓意:河套地区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

2.申请商标由具备显著特征图形要素组成

例如:

商标类型:集体商标

申请人:莆田市鞋业协会

指定商品:第25类运动鞋、休闲鞋、皮鞋等商品

(寓意:鞋带;“莆田”拼音首字母的图形化设计)

3.申请商标由申请人全称和具备显著特征图形要素组成

例如:

商标类型:集体商标

申请人:瑞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指定商品:第14类翡翠、玉雕首饰等商品

(二)申请商标由无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其他具备显著特征文字要素组成,申请人及申请标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 申请人经商标所含地名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授权;

◇ 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取得显著性;

◇ 申请商标在相关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在相关消费群体中广为知晓;

◇ 申请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属国家政策明确支持的产业。

例如:

商标类型:集体商标

申请人:丽水市生态农业协会

指定商品:第29、30、31等类别肉制食品、水果蜜饯、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商品

(寓意:地名、多山的地貌特征、深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方式相结合)

(三)申请商标由无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具备显著特征图形要素和申请人全称组成,申请人及申请标志除满足上述(二)所列条件外,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 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所含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一致或密切相关;

◇ 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并非由当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但其声誉与商标所含地名有密切关联,不会被误认为地理标志的。

例如:

商标类型:集体商标

申请人:嵊州市领带行业协会

指定商品:第25类领带、领结等商品

四、不予注册的常见情形

(一)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

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属性,也是获得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申请商标仅由无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等要素组成,整体缺乏显著性,且尚未经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所指情形,予以驳回。

1.申请商标由无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和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等要素组成

例如:

商标类型:集体商标

申请人:凉山州烧烤产业协会

指定商品:第43类餐馆、外卖餐馆等服务

2.申请商标由无其他含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和具备显著特征图形要素组成

例如:

商标类型:集体商标

申请人:株洲市芦淞区服饰行业协会

指定商品:第25类工作服、衬衣、外套等

(该商标由独立文字部分和独立图形部分组成,图形部分虽具备一定显著特征,但文字部分为商标主要呼叫部分,商标整体地名含义仍较强,缺乏显著特征。)

(二)申请商标易造成公众误认

申请商标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予以驳回。

1.申请商标包含地名,申请人住所、经营地不在该地名范围内,易使公众对商品生产地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

例如:

商标类型:集体商标

申请人:玛沁县有机畜牧业协会

指定商品:第29类血肠、肉干、牛奶制品等商品

(该商标所含“兴城”是辽宁省辖县级市,由葫芦岛市代管;而申请人来自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

2.申请商标包含的文字或者图形,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的。

例如:

商标类型:集体商标

申请人: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指定商品:第31类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商品

(该商标中含有“放心农产品”“RELIABLE”,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品质产生误认。)

3.申请商标包含地名、商品或者服务通用名称,所标示的产业集群品牌或者区域品牌的声誉与商标所含地名有密切关联,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由当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易使公众误认为地理标志的。

例如:

商标类型:集体商标

申请人: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

指定商品:第30类大米商品

(该商标所含“江汉”可以指向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或者江汉平原。该区域自古为鱼米之乡,所产优质稻米的特定品质主要受到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的影响。在符合相关申请材料要求的前提下,“江汉大米”可以作为地理标志注册。而普通集体商标与以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功能作用、使用方式、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条件、注册人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为避免公众误认,申请人在选择商标注册保护类型的时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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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0 评论
中国(港澳台)中国知识产权

商标局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重点问题一问一答

by aogo 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作者: aogo 2 分 read

发布时间:2025-09-19 10:57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5年7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正式发布施行。为便利社会公众和商标从业人员更好理解《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下称《办法》),回应社会关切,在前期解读基础上,就《办法》重点问题进一步解读。 

  问:此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月18日制定并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试行)》)(第四六七号公告)。《办法(试行)》发布实施三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要求的快速审查申请应办尽办,予以快速审查。《办法(试行)》的实施,强化了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商标保护,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办法(试行)》实施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紧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下称“快速审查”)制度不断完善。 

  问: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结合商标审查实践,发现《办法(试行)》与实践需求之间还存在不相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与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衔接还不够紧密;二是对省级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商标保护没有作出规定,重大区域发展利益的保护还存在空白;三是关于商标快速审查所申请的类型仅限于文字商标,类型较为单一;四是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名称需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列出的标准名称,无法完全满足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因此《办法(试行)》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服务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问: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较之《办法(试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扩大了商标快速审查适用范围。《办法》新增了涉及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涉及国家或省级重要文化遗产、涉及省级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的产业链等适用情形。 

  (二)增加了可申请注册商标类型。《办法》将商标快速审查可申请的商标类型由“仅由文字构成”修改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以上要素的组合”,大大丰富了可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型。 

  (三)放宽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办法》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放宽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所有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更好满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商标注册申请需求。 

  (四)进一步完善了办理程序。《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快速审查办理程序,规定经过审核,决定不予快速审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快速审查请求人。

   此外,鉴于《办法(试行)》中第十条在其他文件中已另行规定,此次修订予以删除,《办法》内容精简为11条。 

  问:适用快速审查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符合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快速审查: 

  (一)涉及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且迫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二)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及重要文化遗产等标志,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 

  (三)涉及省级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的产业链,且商标已经使用的; 

  (四)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 

  (五)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或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问:哪些情形不符合快速审查条件? 

  答: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快速审查: 

  (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以下简称“《请求书》”)没有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的,共同申请商标没有经全部申请人签字(盖章)的; 

  (二)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未采用电子申请方式的; 

  (三)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标志不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以上要素的组合的; 

  (四)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或者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不属于与《办法》第二条所列情形密切相关的; 

  (五)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提出优先权请求的; 

  (六)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 

  问:提交快速审查请求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人请求快速审查时,应当以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证明符合《办法》第二条相关情形的证明材料以及符合要求的推荐意见或审核意见。具体要求为: 

  (一)《请求书》填写应真实、完整、规范。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公告的格式填写,不得修改格式,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填写完毕后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如有补充材料,可另行附文。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在《请求书》“商标注册申请人承诺”栏目中签字(盖章)。如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为共同申请,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 

  (二)提供《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且能够证明其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办法》第二条第(一)至(五)项中对应项具体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角度出发,结合证据材料,审核相关商标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做出最终审核结论。 

  (三)对快速审查请求的推荐意见应由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出具;对快速审查请求理由及相关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应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上述推荐意见或审核意见提供任意其一即可,但均应为原件。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可在《请求书》中“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直接填写。 

  问:哪些情形视为未提交快速审查请求? 

  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快速审查请求,不启动快速审查审核程序: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请求书》的; 

  (二)既未按照规定提交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厅出具的推荐意见,又未提交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的。 

  问:如何正确理解商标快速审查的时限要求?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商标快速审查请求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予快速审查,自不予快速审查的审核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或其指定联系人。 

  经审核符合《办法》规定,准予快速审查的,自批准快速审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但等待申请人缴纳费用、等待处理对商标审查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流程等必要期间不计入上述时限。 

  问:商标快速审查的结果是什么? 

  答:对于快速审查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相关流程中优先快速办理。对上述商标仍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等规定开展实质审查,依法做出初步审定、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审查结论。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具体结论依法提出异议、驳回复审等申请。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准予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仍需经过初步审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发放商标注册证。 

  问:终止快速审查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快速审查过程中,发现商标注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快速审查程序: 

  (一)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进行补正、说明或者修正,以及进行同日申请审查程序的;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后,又提出暂缓审查请求的; 

  (三)存在其他无法予以快速审查情形的。 

  依据《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终止快速审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予以审查。 

  问:还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商标注册快速审查请求不能替代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在请求快速审查前应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二)为减轻申请人负担,同一申请人同一批次快速审查请求,如果请求快速审查理由及所附材料相同,可填写至同一份《请求书》。 

  (三)申请人提交纸质请求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对应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形式),同时应在请求材料中列明有效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以及电子邮箱地址。信封正面显著位置应注明“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字样。提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二处。邮政编码: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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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0 评论
泰国

2025年泰国引资总额创五年新高:中企深耕EEC,风电与智能制造表现亮眼

by aogo 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作者: aogo 0 分 read

泰国商务部(MOC)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泰国外资监管行业获准入驻企业达 1,078家 (同比增长13%),投资总额约 3,241亿泰铢, 同比飙升 42.1%, 刷新近五年纪录。


一、中国企业赴泰投资亮点

中国企业在泰投资活跃度持续稳居第一梯队,具体表现如下:

总量规模: 全年共有 152家 中国企业获准进入监管行业,投资额约 350亿泰铢。

热门赛道:

  • 清洁能源: 深度参与风电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采购、建设及安装)
  • 高新制造: 涉及活性炭生产、智能家电、电子产品及工业塑料部件代工
  • 科技测试: 开展电气电子设备的科学检测服务

二、核心战场:东部经济走廊(EEC)

在泰国重点发展的EEC特区,中国企业表现尤为突出:

社数夺冠: 2025年共有 83家 中国企业落户EEC,位居各国之首。

投资强度: 在EEC的总投资额达 193亿泰铢。 相比之下,日本(67家)和新加坡(46家)紧随其后。


三、区域竞争格局概览

排名国家/地区获准企业数核心产业倾向
1日本186汽车工程、物流中心、软件开发
2新加坡167数据中心、电动车充电站、酒店
3中国152风电、智能家电、电子测试
4美国148软件平台设计、零售、珠宝制造

💡 深度观察

中国企业在泰国的投资正从传统的低端加工转向新能源基建与高端电子制造。特别是在EEC特区,中企的集聚效应已经超越日韩。同时,新加坡在数据中心领域对泰国的重仓,也反映了东南亚算力基建的激烈角逐。

信息来源 |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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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0 评论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就业准证(EP)新政:6月1日起薪资门槛翻倍,设10年上限

by aogo 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作者: aogo 0 分 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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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就业准证(EP)新政

6月1日起薪资门槛翻倍,设10年上限

1月29日消息 马来西亚内政部宣布,将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大幅提高外籍专业人士就业准证(EP)的准入门槛。

此举旨在落实《第13个马来西亚计划》,通过提高成本减少外劳依赖,强制推动企业人才”本地化”。

核心政策变动如下:

月薪门槛翻倍:

Cat I(高级管理层): 提高至 20,000 令吉起(原10,000)

Cat II(专业人士): 提高至 10,000 令吉起(原5,000)

Cat III(技术人才): 提高至 5,000 令吉起(制造业需7,000)

设定停留上限: I类及II类准证最长累计年限设为 10年,III类为 5年。其中II类与III类在申请时必须提交”向本地人才移交职位”的计划。

家属政策优化: 全类别(含Cat III)均将允许申请家属随行。

专家提醒: 2026年6月起,企业将无法单纯通过薪资选类别,准证等级将与职级序列严格挂钩。

此举标志着马来西亚人才政策的重要转折点

信息来源 |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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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0 评论
泰国

泰日联合发布医械新规:中国AI及数字医疗企业赴泰迎来“合规透明期”

by aogo 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作者: aogo 0 分 read

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Thai FDA)与日本PMDA近日举行联合研讨会,披露了2025-2026年度泰国的监管重心。对于正在布局东南亚的中国药企及医疗器械厂商而言,数字医疗与AI合规成为本次政策变动的关键词。

泰国FDA公布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最新动向

此次会议基于双方签署的《医药医疗器械监管合作备忘录》,旨在加强监管与开发合作,并促进两国药事人员的相互理解。泰国FDA在会上发布了泰国医药领域的最新监管动向,核心内容如下:

一、 药品相关监管

2025财年(泰国佛历2568年)共发布14份文件,主要分为三大类:

  • 生产与质量: 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的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义务等。
  • 药品分类: 更新家用药品及特别管制药品(如曲马多)的分类。
  • 标签与安全: 修订警告标识要求、针对特定药效群组增加新标签义务,以及生物制剂的批次认证等。

二、 医疗器械相关监管

主要针对以下三大领域进行规范:

  • 软件即医疗器械 (SaMD): 完善SaMD相关的监管指南。
  • 监管现代化: 针对SaMD等新型医疗器械修订标签及使用说明书。
  • 生态系统开发: 推进人工智能(AI)医疗器械(AIMD)的相关监管建设。

三、 未来趋势与制度建设

  • 引入PCCP: 泰国FDA提到,未来计划引入事前变更管理计划(PCCP),目前正在致力于制定相关指南。
  • 简化审查: 双方在小组讨论中分享了利用信赖机制(Reliance)开展的医药与医疗器械简略审查制度,并就临床试验、供应链管理及稳定供应等议题进行了探讨。

中国企业若产品已获得国际主流市场(或符合泰日合作框架标准)认证,可利用该机制申请简略审核,大幅缩短获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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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0 评论
中国(港澳台)

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新规4月1日起分级扩至5类,增设信用修复机制

by aogo 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作者: aogo 0 分 read

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第282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继2021年后又一次重大调整,旨在对接国际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标准,并实现更精准的分类监管。

一、分级体系重大调整:由3类扩大至5类

新规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了精细化重新划分,明确了不同等级的法律地位:

信用等级对应身份/管理说明
高级认证企业中国海关AEO企业(享受国际互认便利)
认证企业中国海关AEO企业(明确身份定位)
常规企业按常规监管规则实施管理的普通企业
失信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
严重失信企业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六大核心修订要点

1. 实施差别化管理(因材施教)
海关将根据5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具体的差别化管理措施(如查验率、优先办理权等)将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给予改过机会)
这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新规明确了失信信息公示后的修复路径:

  • 分级公示: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设定不同的公示期限
  • 申请修复:明确了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及期限,优化了失信企业信用等级上调的条件

3. 完善严重失信认定标准
进一步明确了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尺度,一旦被认定,将直接列入海关总署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优化AEO认证程序
明确了海关认证人员的资格要求及办理时限。完善了高级认证企业的定期复审要求,并为认证企业增设了简易审核程序。

5. 扩大信息采集范围
新规调整了”企业相关人员”的范围,正式将“报关人员”纳入信用信息采集对象,进一步强化了从业人员的责任绑定。

6. 强化年度报告义务
明确了所有海关注册登记及备案企业的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义务。此外,未备案但直接参与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将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图片

企业合规建议

级别对标:建议企业在4月1日前核实自身信用现状。特别是原有的”一般信用”或类似等级企业,需关注是否被划入”常规企业”或能否冲击”认证企业”。

报关人员管理:由于报关人员信息被纳入信用采集,企业需加强对内/外部报关人员的合规培训。

利用修复期:目前处于失信状态的企业,应详细研究新规中的修复条件,尽早申请修复以降低贸易成本。

信息来源 |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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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0 评论
越南

2025年越南零售服务业增长9.2%:胡志明市领涨,日企掀起“开店潮”

by aogo 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作者: aogo 0 分 read

1月30日, 越南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越南零售与服务业表现稳健,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商贸中心地位日益凸显。

一、 市场概况:消费结构持续优化

  • 总交易额: 2025年零售和服务营业额推算达 7,009万亿盾(约 2.05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 9.2%。
  • 各细分领域表现:
    • 商品零售: 增长8.0%,占据市场76.1%的份额。其中食品(+9.8%)与服装(+9.1%)增幅领先。
    • 旅游与餐饮: 表现最为抢眼,旅游业大幅增长 20.2%,住宿与餐饮增长14.6%。
  • 居民收入: 全国劳动者平均月薪推算达 840万盾(约 2,460人民币),同比上涨8.9%。城市地区月均工资已突破1,000万盾。

二、 核心增长极:胡志明市及其周边

  • 胡志明市: 营业额占比全越南近三成(27.8%),同比增长达 15.5%。
  • 同奈省: 受日系制造业集聚带动,增幅高达 18.6%。

日本企业持续在商业中心胡志明市开设新店并扩张业务。

胡志明市是越南重要的消费中心,预计2025年将占越南全国零售和服务销售额的27.8%。日本企业经常在越南开设首家门店,近年来,在越南开设的日本门店数量激增。

行业启示:中国企业出海越南的信号

  1. 消费升级潜力: 越南城市人均工资破千万盾(盾),食品、家电、文教领域增长稳定,中高端品牌进入窗口期。
  2. 区域选择: 胡志明市及其周边的同奈省是目前购买力最强、配套最成熟的首选落地地。
  3. 对标竞争: 日系品牌已在零售、餐饮、专业连锁领域形成矩阵,中国出海企业需在供应链优势外,更注重线下体验与品牌化建设。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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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年 2月 7日 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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