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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新规4月1日起分级扩至5类,增设信用修复机制

2026-02-07 · 约 3 分钟

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发布第282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继2021年后又一次重大调整,旨在对接国际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标准,并实现更精准的分类监管。

一、分级体系重大调整:由3类扩大至5类

新规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了精细化重新划分,明确了不同等级的法律地位:

信用等级对应身份/管理说明
高级认证企业中国海关AEO企业(享受国际互认便利)
认证企业中国海关AEO企业(明确身份定位)
常规企业按常规监管规则实施管理的普通企业
失信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
严重失信企业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六大核心修订要点

1. 实施差别化管理(因材施教)
海关将根据5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具体的差别化管理措施(如查验率、优先办理权等)将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给予改过机会)
这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新规明确了失信信息公示后的修复路径:

  • 分级公示: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设定不同的公示期限
  • 申请修复:明确了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及期限,优化了失信企业信用等级上调的条件

3. 完善严重失信认定标准
进一步明确了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尺度,一旦被认定,将直接列入海关总署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优化AEO认证程序
明确了海关认证人员的资格要求及办理时限。完善了高级认证企业的定期复审要求,并为认证企业增设了简易审核程序。

5. 扩大信息采集范围
新规调整了”企业相关人员”的范围,正式将“报关人员”纳入信用信息采集对象,进一步强化了从业人员的责任绑定。

6. 强化年度报告义务
明确了所有海关注册登记及备案企业的信用信息年度报告义务。此外,未备案但直接参与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也将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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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建议

级别对标:建议企业在4月1日前核实自身信用现状。特别是原有的”一般信用”或类似等级企业,需关注是否被划入”常规企业”或能否冲击”认证企业”。

报关人员管理:由于报关人员信息被纳入信用采集,企业需加强对内/外部报关人员的合规培训。

利用修复期:目前处于失信状态的企业,应详细研究新规中的修复条件,尽早申请修复以降低贸易成本。

信息来源 | 编辑:甬江知道团队      微信: yongjiangzhi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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