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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及欧洲 · 知识产权

欧盟及欧洲知识产权情报日报(2026年10月28日)

2026-10-28

甬江知道

01宣布

UPC 海牙地方庭:Versuni(原飞利浦家电)对追觅 Mira Mop 依 EP 3 169 210 获荷/德/法临时禁令,平行 EP 4 274 458 申请被驳回

目的: 执法与海关
2026-10-27,UPC 海牙地方庭(审判长兼报告法官 Margot Kokke,法官 Robert van Peursem、Daniel Severinsson,技术法官 Elisabetta Papa,英语程序)就 Versuni Holding B.V./Versuni Netherlands B.V. 诉 Dreame Technology Netherlands B.V./Dreame International (HongKong) Limited 两件临时措施申请作出合并命令(UPC_CFI_2594/2026、UPC_CFI_2595/2026)。Versuni 为飞利浦家电业务分拆后的主体,主推 Philips OneUp 电动拖把;被申请人追觅集团以香港母公司与荷兰欧洲代表/进口商为被告,涉案产品为电拖把 Mira Mop(10)。就 EP 3 169 210(表面清洁装置,2018-05-16 授权,无异议),法院认定在盖然性标准下专利更可能有效、Mira Mop 更可能落入权利要求 1(布料置于孔隙 1–50 μm 多孔材料上、储液腔及负压装置),且已有德国境内交付销售、存在荷德法即将上市威胁;故命追觅自送达起一周内停止在荷兰、德国、法国制造、要约、投放市场、使用、进口或为此存储 Mira Mop,两周内披露来源与分销渠道及经销商身份,违反禁令每日罚金最高 1 万欧元、违反披露每日最高 1 千欧元(合计封顶 50 万欧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 Versuni 费用 22.5 万欧元;案值各定为 500 万欧元,R.213.1 主诉期限为送达后 30 日,可向上诉法院上诉(15 日)。就平行专利 EP 4 274 458(清洁头),法院认为未能充分证明"密封附着"限定取液区(特征 1.5)在被诉产品中实现,驳回临时措施,并命 Versuni 向追觅支付对等约定费用 22.5 万欧元。紧迫性抗辩被驳回:法院认可以 UPCA 域内(德国)测试采购为基准,并计入三轮警告函往来。追觅由 Kather Augenstein/Ispicos 代理,Versuni 由 Vossius & Brinkhof 代理。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在荷德法销售电动拖把、湿式清洁家电的中国品牌及其欧洲进口商|风险:高|动作:禁令送达后一周内停售并评估上诉;两周内准备分销披露清单,避免日罚金累计。

02宣布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 I ZR 227–230/25:征信评分解释义务下,笼统商业秘密抗辩不能限制 GDPR 第 15 条知情权

目的: 许可与标准
2026-10-21,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Feddersen、Löffler、Schwonke、Pohl、Odörfer)就四件针对 SCHUFA Holding AG 的评分说明诉讼作出判决(I ZR 227/25、228/25、229/25、230/25),新闻稿同日发布,完整书面理由随后公开。四案均发回德累斯顿高等地区法院重审。法院依欧盟法院 C-634/21(SCHUFA Scoring)与 C-203/22(Dun & Bradstreet)澄清:自动评分本身即可构成 GDPR 第 22 条第 1 款意义上的"决定",但第 15 条第 1 款 h 项解释权以第 22 条三项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尤其须证明第三人缔约/履约决定"主要"取决于该评分;消费者证明评分已传给企业且时间上随即发生不利合同决定的,成立事实推定,由 SCHUFA 反驳。书面理由进一步写明:若原则上负有说明义务,则 2023 年格式信件不足——须可理解地说明各数据类型从"++"到"--"的评级标准及类型间相对权重;"笼统主张说明即等于披露受商业秘密保护的算法,尚不能正当限制知情权";商业秘密"非绝对保护",须依 GDPR 第 15 条第 4 款与第 63 序言做利益衡量(援引 Dun & Bradstreet)。法院区分 2014 年 VI ZR 156/13(旧联邦数据保护法下保护评分公式)不直接适用于 GDPR 请求。算法与可数学复算细节仍可不公开;独立于解释的"评分有效性/意义"主张不在第 15 条范围内,但《联邦数据保护法》新第 37a 条第 4 款自 2026-11-20 起另设成文法请求权。本案为周三商业秘密与数据专题的新阶段条目。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在德运营征信、风控评分、自动化信贷/先买后付决策的数据控制者及采购评分的平台|风险:中|动作:2026-11-20 第 37a 条生效前完成评分说明模板,区分"权重解释"与"算法本身",勿仅用笼统商业秘密条款拒复。

政策动态

01宣布

EPO 与 UPC 在威尼斯欧洲法官论坛续签 CMS 谅解备忘录

目的: 审查与注册
据 EPO 与 UPC 2026-10-27 新闻,第 2026 届欧洲法官论坛于 10-23 至 10-24 在威尼斯举行,由知识产权法官协会(IPJA)、欧洲专利法协会(EPLAW)与 EPO 共同主办,汇集 UPC、各国法院与 EPO 上诉委员会的专利法官与律师。论坛期间,EPO 与 UPC 签署更新后的《关于 UPC 案件管理系统(CMS)的谅解备忘录》,覆盖法院及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PMAC)CMS 的继续开发与运营,强调稳定性、易用性与安全。UPC 上诉法院院长 Klaus Grabinski 表示,续签体现支撑欧洲专利体系的紧密伙伴关系。议题还包括创造性、增加主题、损害赔偿、比例性、跨境管辖、FRAND、口头审理初步意见、说明书修改以及欧盟药法改革对专利权的影响;EPO 局长 Campinos 开幕致辞强调机构间对话与"智识信任"。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在 UPC CMS 提交诉状、费用与保密圈材料的代理人与当事人|风险:低|动作:关注 CMS 后续版本说明与邮箱/登录变更通知,续签本身不改变现行提交规则。

02实施

EPO 上诉委员会:视频口头审理录音+AI 辅助纪要试点自 2026-11-01 起实施

目的: 审查与注册
EPO 上诉委员会主席 2026-10-09 决定(办公室 10-16 通讯发布)允许对上诉口头审理进行录音,并以 AI 辅助转录用于起草纪要。试点自 2026-11-01 起,仅限视频会议形式的口头审理;录音与转录为内部准备材料,不入卷宗、不向当事人或公众提供,并至迟于纪要通知后一个月删除。是否录音/使用 AI 由各上诉委员会个案决定;纪要法律性质不变,仍由记录员依 EPC 细则第 124(1) 条起草,经认证纪要为唯一正式记录。当事人以外的人仍不得录音或转播。因距实施不足 7 日且此前仅为宣布阶段,本期升格为实施节点。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2026-11 起参加 EPO 上诉视频口头审理的当事人及代理人|风险:低|动作:开庭前确认是否被告知录音;仍以认证纪要为准核对要点,勿假设可调取录音。

重点案例

01宣布

UPC 杜塞尔多夫:CA 诉德国电信——新引入的商业秘密信息可限缩接触圈,但不能事后收回已公开信息的接触范围

目的: 诉讼与异议
2026-10-26,UPC 杜塞尔多夫地方庭报告法官 Ronny Thomas 就 CA, Inc. 诉 Deutsche Telekom AG/T-Systems International/Telekom Deutschland(UPC_CFI_672/2026、2175/2026,EP 1 934 794)依 R.262.2/R.262A 作出程序命令。被告在 10-19 再答辩中再次申请商业秘密保护并请求限制原告侧接触人员;原告 10-26 表示对新标示信息的保密与限缩接触无异议,但要求澄清:限缩仅及于本次新引入信息,不得回溯限制 2026-07-15 命令下已进入程序、且当时未设人员圈限制的信息。法院采纳该澄清:新灰色标注信息(含附件 B17、B20)列为保密;原告侧接触限于其诉讼代理人(含助理)及被告点名的三名 IP Counsel;该人员限制仅适用于 10-19 新引入信息,此前已引入信息仍适用 7-15 命令。保密义务于程序结束后继续,故意违反可处强制金。本条呼应周三商业秘密专题下的诉讼程序实践。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在 UPC 提交含技术/商业秘密附件的当事人|风险:中|动作:首次披露敏感信息时即一并申请 R.262A 人员圈;已无限制披露的内容难以事后收窄。

02宣布

UPC 上诉法院:高通就撤销反诉上诉溢缴费用获退还 61,150 欧元

目的: 诉讼与异议
2026-10-27,UPC 上诉法院报告法官 Ingeborg Simonsson 就 Network System Technologies LLC 与 Qualcomm Incorporated/Qualcomm Technologies/Qualcomm Germany 的交叉上诉(UPC-CoA-71/2026,涉 EP 1 875 683)作出费用退还命令。高通于 10-15 提交答复陈述并就慕尼黑地方庭 2026-03-11 撤销反诉裁决提起交叉上诉,CMS 显示应缴 90,300 欧元并已支付;依费用表,针对撤销反诉的上诉费为一审相应费用加 10%。该撤销反诉争议值定为 1,200 万欧元,一审费用 26,500 欧元,加 10% 后上诉费应为 29,150 欧元,故溢缴 61,150 欧元应予退还(R.371.4/R.228)。命令可由合议庭依 R.333 审查。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在 UPC 对撤销反诉提起上诉/交叉上诉的当事人|风险:低|动作:缴费前按费用表核对"一审撤销反诉费×1.1",勿仅信 CMS 显示额;溢缴可依 R.371.4 申请退还。

行业趋势

01实施

丹麦专利商标局:电子提交系统强制双因素认证与草稿删除前提醒自 2026-11-02 实施

目的: 审查与注册
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2026-09-28 公告两项 eFiling 改进,自 2026-11-02 起生效:(1)登录强制双因素认证——扫码后在认证 App 输入一次性口令;可选每 30 日再认证一次;(2)草稿保存仍为 14 日,但系统将在草稿删除前 4 日自动向登录邮箱发送提醒,编辑草稿可再获 14 日。因距实施不足 7 日且台账此前仅为宣布,本期按实施节点收录;亦作为本期可核验的局方实务数据/上线安排。

| 指标 | 本期安排 | 对照 | 来源 |
|---|---|---|---|
| 2FA 强制登录 | 2026-11-02 起 | 此前可无 2FA 登录 | DKPTO |
| 草稿保留 | 14 日 | 不变 | 同上 |
| 删除前提醒 | 删除前 4 日邮件 | 新增 | 同上 |
| 再认证周期(可选) | 每 30 日 | 新增 | 同上 |

专家点评

影响对象:使用 DKPTO eFiling 的申请人与代理人|风险:中|动作:2026-11-02 前完成认证 App 绑定;重要草稿在提醒邮件到达后立即编辑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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